关于公开征集2023年海盐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的公告

为切实落实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制度,持续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能力提升,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等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集2023年度海盐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

一、征集范围

(一)建议项目主要包括:

1. 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 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3. 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 决定在本县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5. 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以下事项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1. 法律、行政法规对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重大决策;

2. 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以及机关内部人事、财务、后勤等管理事项。

二、征集时间

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16日。

三、反馈方式

社会公众如有建议项目,可以填写《2023年度海盐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建议表》(详见附件),并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线上提交或信函的方式反馈至司法局:

信函: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中路139号海盐县司法局,请在信封上注明“2023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字样,邮编:314300;

联系方式:0573-86117369

附件:2023年度海盐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建议表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

相关链接:【反馈】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公开征集2023年海盐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的公告》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发布日期:2023-01-05 截止日期:202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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