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国家、浙江省、宁波市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慈溪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现就《慈溪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慈科〔2021〕39号)补充规定。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2023年1月13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本页面下方“我有建议”,将问题和建议通过网络直接反馈;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574-89591356,并请在传真件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慈溪市三北大街777号,慈溪市科学技术局1304办公室,邮政编码:315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附件:1.《慈溪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修订)的补充规定起草说明.doc 2.关于《慈溪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修订)》的补充规定.docx 慈溪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