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送上县综合执法局起草的《开化县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须盖单位公章),于2022年12月28日前反馈至县司法局,同时将电子版通过公文交换系统发送到陈姝雯邮箱,没有意见的也请通过公文交换系统以电子版形式告知,也欢迎其他单位或个人提出宝贵意见。 开化县司法局 2022年12月22日 (联系人:陈姝雯,电话:0570-6521520,邮箱:475460543@qq.com,地址:开化县芹阳办事处江滨北路8号。) 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做好我县秸秆禁烧工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秸秆,是指对农作物收获籽实后剩余的物质,包括田间地头杂草、林下植物、秸秆打包回收残留物。 二、禁烧时间及范围。全县范围“全县域、全时段”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 三、落实监管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要实行禁烧工作目标责任制,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加强禁烧管理。落实芹阳办包社区(村)、乡镇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工作责任制。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禁烧责任落实到户、到人、到地块。 四、强化宣传监督。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规定,引导群众增强法治观念和环保意识,自觉做到不焚烧秸秆,并积极抵制秸秆焚烧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有义务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加强舆论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曝光。 五、严格依法查处。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相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听劝阻,抗拒、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开化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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