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关心关爱在龙游县企业工作的广大外来员工,支持企业扩产增效、加快生产,奋力实现2023年工业经济一季度“开门红”,结合我县实际,由县经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龙游县支持工业企业稳岗留工 推动一季度“开门红”(征求意见稿)》。 现通过龙游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12月30日前反馈至龙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人:王玲 ;联系电话::0570-7029703;联系地址:龙游县新二路16号,邮编:324400。 附件:《龙游县支持工业企业稳岗留工 推动一季度“开门红”(征求意见稿)》 龙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2月21日 附件 龙游县支持工业企业稳岗留工 推动一季度“开门红”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关心关爱在龙游县企业工作的广大外来员工,支持企业扩产增效、加快生产,奋力实现2023年工业经济一季度“开门红”,经县政府同意,特提出一系列暖心政策。 一、发放留龙过年“红包”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下样本企业的外来员工(非衢州市户籍人员,已在龙游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在龙游缴纳个人所得税),2023年1月21日(除夕)至2022年2月3日(正月十三)期间留龙的,每人一次性发放价值1000元的消费券(限2023年3月20日前使用)。鼓励用工企业按照一定比例予以配套。(牵头单位: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县大数据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经济开发区、奔康集团、相关乡镇街道) 二、鼓励企业春节持续生产 对2023年1月22日(正月初一)至2022年2月5日(正月十五)期间恢复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该时间段内能耗指标由县级统筹安排。为了减少企业生产成本,对2023年春节期间(1月21日-1月27日)不停产的规上工业企业,按企业实际缴纳电费(按供电公司售电量为准),给予10%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供电公司) 三、支持企业一季度“开门红” 1.鼓励企业做大产值。对全县2021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类、B类制造业规上企业(无去年同期用电基数的企业除外),在2023年一季度(1-3月)产值累计同比增长10%(含)以上企业,按当季实际缴纳电费(按供电公司售电量为准)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供电公司) 对规下样本企业,一季度(1-2月份)营业收入达5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以下的,按照规下样本企业权重贡献值增量部分的0.8%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权重贡献值增量部分的1.2%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2.鼓励企业扩大投资。以统计局反馈数据为准,给予制造业投资项目一季度投资出数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经营者分档奖励:投资出数 2000-4000 万元的(不含 4000 万元),奖励 5 万元;投资出数 4000-5000 万元的(不含 5000 万元),奖励 8 万元;投资出数 5000 万元及以上的,奖励 10 万元。(牵头单位: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统计局、经济开发区、相关乡镇<街道>)。 四、支持企业“新入库” 1.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奖励企业经营者12万元;对年度新升规的企业,奖励企业经营者15万元。 2.对2023年营业收入突破500万元(含)、且同比增长的新增规下样本企业(以统计口径为准),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牵头单位:经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经济开发区、相关乡镇<街道>) 五、鼓励企业员工积极返岗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下样本企业的外来员工(非衢州市户籍人员,已在龙游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于2023年1月31日(正月初十)前返龙的,经企业统一申报后,每人一次性发放价值500元消费券(限2023年3月20日前使用)。鼓励用工企业按照一定比例予以配套。(牵头单位:(牵头单位:经信局,配合单位:大数据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经济开发区、奔康集团、相关乡镇<街道>) 六、鼓励企业包车接返员工 2023年1月22日(正月初一)至2月5日止(正月十五)期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租用(含合租)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员工来龙的,按企业租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班次最高补贴4000元,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牵头单位: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经济开发区、相关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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