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金华市婺城区梨树源省级森林公园、黄岩佛岭省级森林公园等森林公园命名意见

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同意命名金华市婺城区梨树源省级森林公园的函》《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同意命名黄岩佛岭省级森林公园和黄岩上堂山省级森林公园的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因工作任务需要,情况紧急。如有异议,请于2022年12月22日前反馈至浙江省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处。

联系人:王丹,电话:0571-87399037,邮箱:1044912831@qq.com。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同意命名金华市婺城区梨树源省级森林公园的函

婺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建立金华市婺城区梨树源省级森林公园请示》(婺政〔2019〕61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和组织专家评审,认为金华市婺城区梨树源符合省级森林公园设立条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命名金华市婺城区梨树源省级森林公园。公园位于金华市婺城区塔石乡,面积1190.56公顷,其中林地面积1184.27公顷。

二、要按照《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自然人文资源保护,维护资源的原真性、完整性。要科学开展生态修复活动,不断提升森林公园的森林质量和景观品位。

三、要加强森公园建设和管理。应当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建设、保护和管理职责,并将森林公园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督促经营单位严格履行森林公园保护与管理协议,按照经营权限、管护责任要求,落实环境保护、防火和安全管理措施,追究违约责任。


浙江省林业局

2022年12月14日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同意命名黄岩佛岭省级森林公园和黄岩上堂山省级森林公园的函


黄岩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建立黄岩佛岭省级森林公园和黄岩上堂山省级森林公园的请示》(黄政函〔2022〕9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命名黄岩佛岭省级森林公园和黄岩上堂山省级森林公园。

二、黄岩佛岭省级森林公园位于黄岩区沙埠镇南部,面积1313.72公顷,其中林地面积1190.12公顷。黄岩上堂山省级森林公园位于黄岩区上垟乡西南部,面积1268.34公顷,期中林地面积1239.45公顷。

三、要按照《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自然人文资源保护,维护资源的原真性、完整性。要科学开展生态修复活动,不断提升森林公园的森林质量和景观品位。

四、要加强森公园建设和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建设、保护和管理职责,并将森林公园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督促森林公园经营单位严格履行森林公园保护与管理协议,按照经营权限、管护责任要求,落实环境保护、防火和安全管理等措施,追究违约责任。


浙江省林业局

2022年12月14日


附件:关于设立金华市婺城区梨树源省级森林公园和黄岩佛岭省级森林公园有关情况的说明.docx

   起草依据.docx

征集部门:浙江省林业局 发布日期:2022-12-14 截止日期:202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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