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省林业局组织修订了《浙江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的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3日。 电子邮箱:1936024880@qq.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凯旋路226号 执法指导处。 附件:1.关于浙江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的有关说明.docx 2.浙江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docx 浙江省林业局 2022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