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浙江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省林业局组织修订了《浙江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的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3日。

电子邮箱:1936024880@qq.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凯旋路226号 执法指导处。

附件:1.关于浙江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的有关说明.docx

   2.浙江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docx

浙江省林业局

2022年12月14日

征集部门:浙江省林业局 发布日期:2022-12-14 截止日期:202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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