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海曙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公示

为扩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覆盖面,加大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有效供给,促进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我局起草了《海曙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

1、传真:0574-89297728
  2、邮件:海曙区县前街61号区卫生健康局
  3、联系电话:0574-89297739;联系人:李东琦
  4、反馈意见和建议时间: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9日


附件:1.《海曙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海曙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wps


征集部门: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12-01 截止日期:2022-12-09



【反馈】关于征求《海曙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公示

《海曙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在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9日征求公众意见,未收到任何意见建议。


海曙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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