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水资源,鼓励和引导使用再生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了《关于规范再生水价格管理的通知》。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2022年12月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点击本页面右下角“发表建议”,将意见通过网络直接反馈;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490961906@qq.com;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63029026,并请在传真件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四、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北大街458号),邮政编码:315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联系人:冯奇,联系电话:63029016) 附件:1、关于规范再生水价格管理的通知.docx 2、《关于规范再生水价格管理的通知》起草说明.docx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