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瑞安市支持老旧工业区(点)改造试行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老旧工业区(点)改造提升,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我办牵头组织起草了《瑞安市支持老旧工业区(点)改造试行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10月28日至11月27日;

公众可通过来电反馈意见:0577—65816732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瑞安市支持老旧工业区(点)改造试行政策》(征求意见稿)

 

 

 

 

 

瑞安市支持老旧工业区(点)改造试行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一、允许零星工业用地归宗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中单宗用地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且累计不超过再开发项目用地总面积20%的零星新增建设用地,经批准可以和邻宗土地一并开发,并按照再开发地块协议供地方式办理供地手续。对符合规划功能、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不能单独实施利用的边角地,可以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供地后与相邻地块一并实施改造。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予以保障;涉及零星永久基本农田的可参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有关规定办理。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各功能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支持企业联合连片改造。在属地功能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平台单位)牵头主导下,对符合规划、权属清晰、企业自愿、价值相当的情况下,支持项目用地之间进行空间位置互换或整合实施连片改造开发,开发完成后允许按原土地使用权比例以定量不定位办理产权分割。(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市住建局)

三、允许工业用地有条件分割转让。符合规划功能要求且改造面积20亩以上的老旧工业用地,在改造完成验收通过后,允许企业满足自用基础上,将多余部分在符合分宗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宗地分割转让,引入产业链上下游优质企业;分割后自用地块及转让地块不改变项目功能用途均应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独立使用功能且能满足消防、安全、环保以及形成交通道路闭环等要求的,土地面积不得小于10亩。地块分割转让方案须经政府批准同意,并补缴土地出让金,受让企业产业类型必须符合属地产业导向要求且原则上须为规上企业,并参照标准地制度相关要求与平台单位签订项目投资管理合同;审批分割转让方案时,应对原已签订的《项目管理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和相应处置。(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市经信局)

四、支持产业用房分割转让。对符合规划功能要求且改造面积20亩以上、改造扩容后容积率2.0以上的工业用地在改造完成验收通过后,允许企业满足自用基础上,将容积率超出2.0部分的工业厂房,以层或幢为单位且最小分割单元不小于3000平方米进行分割转让(非生产性用房单独不得分割、分割转让或抵押),引入产业链上下游优质企业(各属地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调整面积、容积率、最小分割单元);分割单元改变项目功能用途,具备独立使用条件且满足消防、安全、环保及独立使用交通要求。厂房分割转让方案须经政府批准同意,并按照不低于市场评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受让企业产业类型必须符合属地产业导向要求且原则上须为规上企业,并参照标准地制度相关要求与属地政府签订项目投资管理合同;审批分割转让方案时,应对原已签订的《项目管理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和相应处置。(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国有企业实施的工业综合体项目采用先租后让价税联动的方式,完成合同约定指标的,转让价格可按照租赁期起始年度的市场评估价确定,并可根据其地方贡献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

五、统筹扩容空间利用。企业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进行工业用地改造提升,在满足自身生产需求后,针对多余部分厂房,各平台单位或下属国有公司可通过回购、合作包租、定制租赁等形式,统筹一定比例的产业空间,用于引培产业链上下游优质企业。1.政府回购,经批准实施改造提高容积率的,在《回购协议》中约定提高容积率后新增产业空间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属地政府确定)由政府回购。2.合作包租,经批准实施改造提高容积率的,在《租赁权移交协议》中约定提高容积率后新增产业空间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属地政府确定)由政府统一安排租赁,租赁价格可参考整租评估价,租赁期限不低于10年,租赁所得由企业享有。3.定制租赁,特殊地块经批准实施改造提高容积率的,企业需按政府拟定的建筑方案进行改造,在《返租协议》中约定产业空间以签约时整租评估价租赁给政府,一般返租期限不低于10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

六、延长工业土地使用年限。鼓励实施土地使用年限续期差别化政策,对符合规划的改造地块,在再开发提升改造过程中涉及土地使用年限延长续期的,可根据使用权主体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产业类型等综合情况采用差别化处置方式和差别化地价,但不得突破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具体分类地价标准由市资规部门负责制定。(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

七、鼓励工业上楼。引导企业向上要空间,推动企业应上楼尽上楼。(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细化工业上楼建筑设计指南,一般容积率不低于2.0,明确平面设计、层高承重、减振隔振、垂直交通、货梯、吊井等指标参数,确保集约安全有序。同时,改造主体要根据入驻企业工艺、流程需求,对工业生产用房和配套用房的层高、宽度、承重等进行个性化定制建设,因工艺、流程的需求并提供相关论证说明,可适当放宽局部建筑的高度和层高要求,具体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队)

八、鼓励工业用地增容。对经批准实施改造提升的项目,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一般不低于2.0,有建设条件的项目以及国有公司开发项目可试点探索3.0以上容积率,地块建筑密度、绿地率不作限制,限高、道路退让、停车位等指标可适当突破。除现有场地确有限制外,应积极开发地下空间作为企业仓储、停车等利用。对改造新增面积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救援队)

九、完善功能配套。允许企业利用已有土地,结合自身及周边企业需求,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扩建或新建生活服务等非生产性用房,缓解部分企业自身配套不足问题。鼓励同一工业园区内或相邻企业的自建配套设施共建共享。支持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业邻里中心等,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工业企业,要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允许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企业职工住宿问题。(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

十、提高财政奖补。市财政局每年提取上一年度土地出让结算收入的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为推进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提供财力支撑。对连片拆改力度大的乡镇(街道),老旧工业区改造涉及土地出让收益部分,市级财政不参与分成。实施工业改扩建项目履约达效奖励,项目按时竣工、通过达产验收的,每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给予最高28元的资金奖励。

十一、降低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对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项目给予信贷支持,加快产品创新,开发针对老旧工业区改造的专项金融产品。将改造项目纳入政策性融资担保对象,担保费率在原有基础上降到0.8%以下的,市财政按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下浮点数给予相应补助费率补到0.2%为止)。在列入改造计划的老旧工业区内,对通过企业联合改造、企业自主改造模式改造的贷款利率按实际利率且不高于一年期 LPR 利率 50%给予贴息享受贴息总额不超过200 万元,重复享受贷款贴息的,按就高原则补助。加强服务创新,为历史抵押问题提供一区一策服务,为园区建设、入园企业管理提供一揽子服务,保证改造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市金融中心、市财政局(国资办)、人行瑞安市分行、温州银保监分局瑞安监管组、市资规局、市住建局)

十二、改革补偿方式。工业用房征收鼓励采用货币补偿、标准厂房安置、功能置换等方式补偿,也可以采用房票安置方式,具体以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为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对优质工业企业用置换的方式为企业重新安排工业用地,以协议方式出让;对无生产经营类的纯出租企业及其他依法关停淘汰类企业,原则上不再重新供地,如有供地一律纳入审计。老工业区改造涉及民房征收的,补偿安置按我市政府主导征收补偿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市住建局)

 


征集部门:瑞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22-10-28 截止日期:202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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