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司法局关于 《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开化县司法局现将《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11月27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开化县司法局。

 

开化县司法局 

20221027

(联系人:陈姝雯,电话:0570-6521520,邮箱:475460543@qq.com,地址:开化县芹阳办事处江滨北路8号。 

 

意见反馈:https://www.kaihua.gov.cn/art/2022/11/28/art_1496889_59038690.html

 

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实施新发展理念,推进国内国际经济双循环,促进我县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浙政发〔202214号)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数字化改革为抓手,“两稳一促”为重点,积极促消费、拓市场、畅流通,充分发挥商贸流通的辐射、引领、带动作用,为实现开化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力支持。

二、发展目标。 2025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125亿元以上力争培育亿元以上商贸企业10家,绿色商场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企业400家以上,进出口总额40亿元以上;电子商务经营主体500以上网络销售额50亿元以上

三、主要举措

一)促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1.支持商贸企业提档升级对首次获得国家、省级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绿色商场等称号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累进升档的,按补差原则享受

2.推动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支持企业绿色制造体系创建、鼓励企业开展环境治理绿色认证、支持小微企业绿色认证,对首次通过中国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推进开放型经济发展

3.扩大外贸进出口1)外贸进出口奖励。根据自营进出口实绩对外贸企业给予奖励,奖励标准由县经信局另行制定。(2)出口增幅五强。对年度出口额1000万元(含)以上出口增幅排名前五的生产型企业(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

4.开拓国内外市场。经事前备案参加境内、境外(代参展)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80%和交通、住宿费(公务标准内)50%补助(每企业每次限2人)。每次参展,境内、境外(代参展)展展位费补助分别不超过2万元、4万元,交通、住宿费补助均不超过1万元。境内外参展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25万元。

5.健全风险应对机制。对年自营出口400万美元(含)以下的企业采用简易联合投保模式,其联保费用予以全额补助。若参保范围在政府联保范围以外,企业自行参保的,按其实际支付保费的8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80万元。对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按实际贷款额产生的利息给予40%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贴息不超过10万元。对参加贸易救济调查案件应诉的企业,给予应诉费用50%的补助,每企业每案不超过5万元。

6.开展国际品牌建设。对企业开展境外产品认证和商标注册获证的,按其实际支付的认证、检验检测、注册费(不低于1万元)给予50%的补助,每个认证(商标)补助不超过5万元,产品认证每家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20万元。

7.多渠道引进外资。新办外商投资企业、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扩大经营规模,民营企业与境外企业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合作企业,新增外资到位额达到100万美元(含)以上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给予投资主体奖励。标准为每达到1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最高封顶50万元。

(三)培育电商产业做大做强

8.促进电商招大引强。1对新引进年网络销售额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含)以上电商主体给予前3年县内办公仓储租金补助和一次性装修补助租金补助面积上限分别为3000平方米1200平方米600平方米,租金据实补助,补助标准上限每年80/。同时给予办公仓储装修(硬装)投入50%一次性补助,装修补助上限分别30万元、20万元、10万元2对电商主体纳入我县统计且年网络销售额5000万元(含)以上,每满5000万元网络销售额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50万元。3鼓励本县农产品上行,按主体年网络销售额3%给予奖励,其他产品按年网络销售额2%给予奖励,单个主体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

9.减轻电商运营成本。对在开化发货且年国内快递发件单量达10万票(含)以上的限上电商主体,给予3万元/年的快递包干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万票,增加2万元包干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20万元。

10.优化电商公共服务。经主管部门公开采购,择优确定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运营主体。当年被省级评为良好及以上公共服务中心且根据主管部门全量化考核任务,经考核得分(满分100分)在80(含)-90分,90(含)-95分,95(含)以上 ,对应给予运营主体20万元、25万元、30万元的补助。

 11.鼓励开拓跨境业务。对企业首次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出口贸易业务的,按当年实际支付项目服务费(软件信息、技术服务、推广活动)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度出口达70万美元以上的,按当年实际支付项目服务费50%给予补助(次年开始需同比正增长),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该政策条款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若超过则各主体按比例分配。

12.推进海外仓建设。1对符合公共海外仓建设标准且跨境电商销售额2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按海外仓建设成本场地租赁、设备采购、系统开发5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2对租用公共海外仓开展业务且年跨境电商销售额2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海外仓仓储服务成本不包含物流成本给予50%的补助,每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

四、附则

1.本《意见》奖励补助适合对象为我县依法注册和税务登记且纳入我县统计的经营主体(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对同一项内容,符合多项扶持优惠政策条件的,按“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2.对企业具有以下情形(事件)的,奖励补助实行差别对待。

不予兑现:对低效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D类的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当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因环境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恶性事件及发生重大欠薪事件被查处的企业;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列为失信企业的;因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被监管降级为C类企业的企业在接到政策兑现领导小组办公室催缴补请欠税通知后3个月内仍未缴清的,取消相应奖励补助。

减半兑现:对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C类的工业企业。

暂缓兑现:对企业存在欠税情形的,暂缓兑现奖励补助资金。

3.经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由省级商务部门认定,或一事一议确定,且仍在政策扶持期内的电商园区,按电子商务及相关配套产业实际使用的建筑面积对园区运营主体给予每年最高100/㎡补助,单个园区每年面积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满3年。

4.兑现程序:评定类的奖补条款实行即享即兑;申报类的奖补条款实行按年兑现。

5.本政策自202311日起施行。《关于支持我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开政发〔2018109)、《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开政发〔2017327)、《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化县企业产品推介展销专项补助规定>的通知》(开政发〔2018112)同时废止。

《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商务工作是国内大循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结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枢纽,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围绕县委政府统一决策部署,需要修订商务经济发展政策,发挥政策导向作用,从而推动我县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同时原电商、外贸政策,(《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开政发〔2017〕327号)、《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化县企业产品推介展销专项补助规定>的通知》(开政发〔2018〕112号)、《关于支持我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开政发〔2018〕109号)),在经过近5年的实际兑现中发现存在一定程度的局限性:

1.政策普惠制过多绩效不明显。如出口企业印制中外文产品宣传画册的印刷费补助条款,只要参加过展会的企业都能享受,部分受惠企业连续多年未发生出口实绩,绩效不明显。

2.部分条款与当前发展形势有所不适应。疫情的发展对外贸企业传统的生产经营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比如:企业出国参加境外展会变得更为困难,拓展新客户的风险则变得更大。这些都让企业放缓了走出去的脚步,开拓新市场的信心也显得不足。

3.政策精准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如原本电商政策缺乏对外企业招引条款,导致优质电商企业(乡贤企业)回归缺乏保障。原有政策无法适应我县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变化、新要求,政策引导导向与产业方向不匹配。

二、主要思路

(一)突出精准实效。一是新增电商招引项目。参考江山市,新增电商招引全链条政策条款。对新引进且年网络销售达一定标准的电商主体,给予县内办公仓储租金补助和一次性装修补助,同时给予办公仓储装修(硬装)投入50%一次性补助。二是充分征求企业需求困难。通过多次企业座谈会及走访,收集企业提出县内快递费用与义乌等地区费用差距。制定快递发件量奖补条款,对国内快递发件单量达一定量的限上电商主体给予奖励,从而减轻电商运营成本。三是创新展会服务模式,支持企业以“代参展”模式参加境外展会,补助标准与普通境外展会保持一致,力争帮助企业转变传统市场营销方式,增强发展信心,力争订单不流失、产业链不转移。

(二)突出机制倒逼。强化亩均效益等企业主体责任。对低效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D类的工业企业,奖励补助实行“一票否决”,不予享受:对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C类的工业企业,奖励补助减半。

(三)突出政策衔接。对新老制度的衔接。经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由省级商务部门认定,或一事一议确定,且仍在政策扶持期内的电商园区,按电子商务及相关配套产业实际使用的建筑面积对园区运营主体给予每年最高100元/㎡补助,单个园区每年面积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满3年。同时外贸部分条款,也是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优化调整。

三、起草过程

一是成立专班。在前期进行政策优化的基础上,2022年初据分管县领导指示,县经信局牵头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指定分管领导、相关科室人员和财政等单位人员组成的政策起草专班,专题讨论研究,并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草拟形成商贸流通业政策初稿。二是编撰过程。全面梳理了我县和周边县市区(特别是江山市)新近出台的相关政策,形成政策汇编作为参考。聚焦高质量发展要求,对政策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进行了统筹优化;又结合我县产业实际、财力实际,聚焦发力,争取最大的政策杠杆效应,确保政策绩效更加突出。三是修改完善。政策起草过程中,除了各种小范围的讨论会外,还经过了各种程序性讨论,分管县领导也多次听取政策起草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组织商贸政策兑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多次讨论,及时吸收、滚动修改。


四、《意见》的主要内容

政策意见一共12条,其中内贸政策2条,外贸政策5条,电商政策5条;原政策保留修改6条,新增条款6条。

1.支持商贸企业提档升级。对首次获得国家、省级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绿色商场等称号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累进升档的,按补差原则享受。

此条为新增条款,重点流通企业、绿色商场是商贸流通领域发展、品牌建设、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鼓励企业积极创建。

2.大力推动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支持企业绿色制造体系创建、鼓励企业开展环境治理绿色认证、支持小微企业绿色认证,对首次通过中国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此条为新增条款,设立绿色产品认证奖励政策列入了全市2022年度美丽衢州考核内容,占3分,主要内容为:“推动绿色产品认证制度有效实施,出台支持推动绿色认证工作的相关政策意见的得2分,未出台的不得分;鼓励开展环境治理绿色认证、支持小微企业绿色认证的得1分,未出台相关措施的不得分。

3.扩大外贸进出口。1)外贸进出口奖励。根据自营进出口实绩对外贸企业给予奖励,奖励标准由县经信局另行制定。

《开化县对外贸易自营进出口奖励标准》(开经信通〔2022〕18号)已于7月出台。

2)出口增幅五强。对年度出口额1000万元(含)以上且出口增幅排名前五的生产型企业(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

此条为修订条款,区别于原开政发〔2017〕327号文件的出口五强奖,综合考虑出口增幅和出口总量设置增速奖,旨在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推动外贸持续稳定增长。同时避免奖励资金集中在华康、元通等几家出口大户上。

4.开拓国内外市场。经事前备案参加境内、境外(代参展)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80%和交通、住宿费(公务标准内)50%补助(每企业每次限2人)。每次参展,境内、境外(代参展)展展位费补助分别不超过2万元、4万元,交通、住宿费补助均不超过1万元。境内外参展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25万元。

此条为修订条款,与原开政发〔2018〕112号文件相比有三点变化:一是疫情背景下,创新展会服务模式,支持企业以“代参展”模式参加境外展会;二是取消了境内展会“重点展会”与“非重点展会”区分,提高政策可操作性;三是扶持力度有所加大,单个境内展会最高补助限额由2.5万元提高到3万元,单个境外展会最高补助限额由4.5万元提高到5万元。

5.健全风险应对机制。对年自营出口400万美元(含)以下的企业采用简易联合投保模式,其联保费用予以全额补助。若参保范围在政府联保范围以外,企业自行参保的,按其实际支付保费的8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80万元。对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按实际贷款额产生的利息给予40%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贴息不超过10万元。对参加贸易救济调查案件应诉的企业,给予应诉费用50%的补助,每企业每案不超过5万元。

此条为修订条款,重点加大了出口信用保险(政府联保范围之外)扶持力度,将保费补助比例从50%提高到80%,年度补助限额由50万元提高到80万元,旨在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在我县的覆盖面,增强企业海外接单信心和抢单能力。(浙江省一揽子政策文件也明确要求,强化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作用,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比例不低于60%,鼓励提高至80%。)

6.开展国际品牌建设。对企业开展境外产品认证和商标注册获证的,按其实际支付的认证、检验检测、注册费(不低于1万元)给予50%的补助,每个认证(商标)补助不超过5万元,产品认证每家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20万元。

此条为修订条款,奖励标准与原开政发〔2017〕327号保持一致,但参照中央外经贸政策增加了条件,即要求“企业实际支付的认证、检验检测、注册费不少于1万元”,避免资金分配散而小,不利于绩效发挥。

7.多渠道引进外资。新办外商投资企业、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扩大经营规模,民营企业与境外企业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合作企业,新增外资到位额达到100万美元(含)以上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给予投资主体奖励。标准为每达到1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最高封顶50万元。

此条为修订条款,奖励标准与最高补助限额与原开政发〔2017〕327号文件保持一致,但增加了条件,即要求“新增外资用于企业生产经营”,规避外资统计数据造假问题。

8.促进电商招大引强。1)对新引进且年网络销售额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含)以上的电商主体,给予前3年县内办公仓储租金补助和一次性装修补助:租金补助面积上限分别为3000平方米、1200平方米、600平方米,租金补助标准上限每年80元/㎡。同时给予办公仓储装修(硬装)投入50%一次性补助,装修补助上限分别30万元、20万元、10万元。(2)对电商主体纳入我县统计且年网络销售额5000万元(含)以上,每满5000万元网络销售额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50万元。(3)鼓励本县农产品上行,按主体年网络销售额3%给予奖励,其他产品按年网络销售额2%给予奖励,单个主体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

此条为新增条款。参考江山市政策,新增电商招引政策,弥补我县原电商政策招引条款的缺失,形成全链条电商招引政策,便于县外优质电商企业(乡贤企业)回归。

9.减轻电商运营成本。对在开化发货且年国内快递发件单量达10万票(含)以上的限上电商主体,给予3万元/年的快递包干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万票,增加2万元包干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20万元。

此条为新增条款。对县内较大的龙头电商企业进行快递单量奖补,旨在弥补开化到义乌段之间的物流成本,减轻电商企业物流压力,便于县外优质电商企业回归。

10.优化电商公共服务。经主管部门公开采购,择优确定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运营主体。当年被省级评为良好及以上公共服务中心且完成主管部门下达考核任务,经考核得分(满分100分)在80(含)-90分,90(含)-95分,95分(含)以上 ,对应给予运营主体20万元、25万元、30万元的补助。

此条为修订条款,在原政策基础上提高相应考核要求,扶持壮大本地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更优质更完善的电商服务。

11.鼓励开拓跨境业务。对企业首次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出口贸易业务的,按当年实际支付项目服务费(软件信息、技术服务、推广活动)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度出口达70万美元以上的,按当年实际支付项目服务费50%给予补助(次年开始需同比正增长),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该政策条款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若超过则各主体按比例分配。

此条为新增条款。鼓励企业开设跨境电商店铺,当年平台服务费无门槛补助。如最高补助15万的,需要达到70万美元企业,并次年开始需同比正增长才给予补助。

12.推进海外仓建设。1)对符合公共海外仓建设标准且年跨境电商销售额2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按海外仓建设成本(场地租赁、设备采购、系统开发)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2)对租用公共海外仓开展业务且年跨境电商销售额2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按海外仓仓储服务成本(不包含物流成本)给予50%的补助,每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

此条为新增条款,鼓励企业拓展跨境业务建设、租用海外仓,从而降低企业跨境物流成本。


征集部门:开化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10-27 截止日期:202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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