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温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11月21日-11月30日期间在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反馈情况如下:
一、意见结果反馈
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意见7条,主要是关于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收款项、一般账户管理、村干部报酬与补贴、支出原始凭证管理、村级办公费用等方面,有网民提出“明确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标准及依据”“已领取固定报酬的村社干部不得再从村级领取补贴需要明确补贴包括哪些补贴”。
二、意见处理
市农业农村局十分感谢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将会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和充分研究,吸纳合理部分,做好《温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工作的大力支持。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