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司法局现将《开化县通信杆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11月25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开化县司法局。 开化县司法局 2022年11月15日 (联系人:陈姝雯,电话:0570-6521520,邮箱:475460543@qq.com,地址:开化县芹阳办事处江滨北路8号。)
意见反馈:https://www.kaihua.gov.cn/art/2022/11/26/art_1496889_59038689.html
开化县通信杆线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县域内通信杆线管理,保障通信杆线有序建设,合理利用地下、地上空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浙江省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规定》《衢州市城乡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通信杆线,是指在县域内建设的通信、广播电视、数据宽带线路和配套的杆路(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本办法适用于县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通信杆线工程,包括政府投资项目涉及通信杆线迁改及铁塔公司、运营商因行业发展需求涉及的通信杆线及管道架设。国防通信设施杆线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 二、总体要求 (一)通信杆线建设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协调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新建、改建、扩建通信杆线工程应当共杆或共管道敷设;新区建设、新建城市道路、国省道时,通信线路必须入地敷设;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原有架空线路应当同时入地敷设;老城区有机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时,通信线路应当同时入地敷设;新设置的通信光交箱等设施,不得占用现有城市道路人行道,并作好隐蔽设置。建设项目的通信光交箱等设施,原则上设置在项目红线范围内。 (二)已敷设杆线的道路,原则上不得再敷设同类杆线,原有杆线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应将原有杆线更换,避免再次敷设同类杆线占用较多的道路空间资源。 (三)通信运营商新增用户接线应规范,城区内所有老旧小区的通信入户线尽量从楼道入户,不得有跨楼、斜拉、飞线等不规范接线现象,线路必须横平竖直,余线留在用户家中。已按驻地网模式整治的老旧小区不得新增入户线。 三、管理流程 (一)县发改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等部门要把通信杆线设施列为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配套的公共设施,确保通信杆线设施建设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规划和设计住宅小区、车站、机场、公路、铁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交通等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统筹通信设施的建设需求,建设或预留通信设施建设空间。 (二)通信杆线新建、改建、扩建方案编制完成后,按《开化县通信杆线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程序,由县通信杆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县经信局)牵头组织项目建设单位、线路权属单位、住建局、资源规划局、联建办及相关委员单位,对建设方案进行联合论证和审查。 (三)因通信杆线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的,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涉及交通通行和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或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涉及河道、水库等水域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应当征得水利部门的同意;涉及景区景观的,应征得文旅管理部门的同意。 (四)通信运营商及铁塔公司等部门在接入线路前,必须查验项目建设单位是否取得联合审批单,未取得联合审批单的不予接入线路。 (五)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经联合审查的通信杆线建设方案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需变更的按照变更程序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在通信杆线建设中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县通信杆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县经信局)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六)通信杆线工程建设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县通信杆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县经信局)申请核实,由县通信杆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县经信局)牵头组织通信运营商、资源规划局、住建局、联建办及相关委员单位核实。未经核实或核实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七)县域内所有通信杆线设施由通信运营商统一委托第三方负责后续维护。相关通信杆线要标有维护单位标识,否则项目不予核实或者核实不合格。 四、部门职责 (一)县发改局负责提供立项指导服务,项目立项时应当咨询行业主管部门意见,项目审查时通知县联建办参加。 (二)县经信局负责县通信杆线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推进通信杆线资源共享。 (三)县资源规划局负责对通信杆线建设方案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要求进行审核。 (四)县住建局牵头负责主城区内通信杆线建设中市政道路开挖审批和后续恢复监管,负责由住建局实施的基础设施、道路改造、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通信杆线整治工作。 (五)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国、省、县道路管控范围内通信杆线建设施工安全审批和建设过程监管,负责由交通运输局实施的道路工程的通信杆线迁改工作。 (六)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落实日常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负责协调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处置,负责相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七)县联建办负责通信杆线设计方案审查。 (八)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通信杆线建设行为影响城乡市容市貌的进行执法管理。 (九)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破坏通信杆线设施的违法行为,同时做好通信设施的保护。 (十)各乡镇、芹阳办、经开区负责辖区内基础设施改造、乡村风貌提升改造等涉及通信杆线的整治工作,同时承担辖区内通信杆线“私接乱接、胡乱架设”等行为的日常巡查工作。 五、督查管理 所有涉及新建、改建、扩建通信杆线工程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县通信杆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县经信局)不定期联合有关部门对涉及新建、改建、扩建通信杆线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六、附则 强电如有适用条款可参照执行。 本管理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由县通信杆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通信杆线工程建设流程图
附件2: 开化县通信杆线工程联合审查表

注:相关部门为农业、林业、水利、文旅、公安等涉及部门。
附件3: 开化县通信杆线工程方案变更表 注:相关部门为农业、林业、水利、文旅、公安等涉及部门。 附件4: 开化县通信杆线工程核实表 注:相关部门为农业、林业、水利、文旅、公安等涉及部门。 关于《开化县通信杆线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为规范县域内通信杆线管理,保障通信杆线有序建设,合理利用地下、地上空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衢州市城乡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由县经信局牵头,联合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资源规划局等16个县级部门及乡镇开展我县通信杆线管理办法编制工作。经梳理报送、审核反馈、修改完善,形成《开化县通信杆线管理办法》(送审稿)。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针对通信线路权属多、管理难、施工方案不统一等难点堵点问题,亟需建立政府统筹、行业管理、部门配合、四大运营商落实主体责任的协同联动方法,推进我县行业部门、通信企业、属地的无缝衔接,实现通信杆线工程跨部门、跨行业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制定《开化县通信杆线管理办法》(送审稿)主要目的是解决我县通信杆线工程不规整,共建通信杆线无人维护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县通信杆线工程建设,明晰各单位职责,加强对通信杆线工程的管理。 四、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开化县通信杆线管理办法》(送审稿)包括五个大点,从文件适用范围、总体要求、管理流程、部门职责、督查管理5个方面对我县通信杆线工程进行规范提升。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通信杆线,是指在县域内建设的通信、广播电视、数据宽带线路和配套的杆路(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本办法适用于县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通信杆线工程,包括政府投资项目涉及通信杆线迁改及通信运营商、铁塔公司因行业发展需求涉及的通信杆线工程。国防通信杆线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 (二)总体要求 1.通信杆线建设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协调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新建、改建、扩建通信杆线工程应当共杆或共管道敷设;新区建设、新建城市道路和国省道时,通信杆线必须入地敷设;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原有通信杆线应当同时入地敷设;老城区有机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时,通信杆线应当同时入地敷设;新设置的通信光交箱等设施,不得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原则上设置在项目红线范围内。 2.已敷设通信杆线的道路,原则上不得再敷设同类杆线,原有杆线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应将原有杆线更换,避免再次敷设同类杆线占用较多的道路空间资源。 3.通信运营商新增用户应规范接线,城区内所有老旧小区的通信入户线尽量从楼道入户,不得有跨楼、斜拉、飞线等不规范接线现象,线路必须横平竖直,余线留在用户家中。已按驻地网模式整治的老旧小区不得新增入户线。 (三)管理流程 1.县发改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等部门要把通信杆线列为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配套的公共设施,确保通信杆线建设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规划和设计住宅小区、车站、机场、公路、铁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交通等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统筹通信杆线的建设需求,建设或预留通信设施建设空间。 2.通信杆线新建、改建、扩建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县经信局牵头组织项目建设单位、线路权属单位、住建局、资源规划局、联建办、属地及相关单位,对建设方案进行联合审查。 3.因通信杆线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的,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涉及交通通行和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的同意;涉及河道、水库等水域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应当征得水利部门的同意;涉及景区景观的,应征得文旅部门的同意。 4.通信运营商及铁塔公司等部门在接入线路前,必须查验项目建设单位是否取得联合审批单,未取得联合审批单的不予接入线路。 5.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经联合审查的通信杆线建设方案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需变更的按照变更程序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在通信杆线建设中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县经信局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6.通信杆线工程建设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县经信局申请核实,由县经信局牵头组织建设单位、线路权属单位、住建局、资源规划局、联建办、属地及相关单位核实。未经核实或核实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7.县域内所有共建共享的通信杆线由通信运营商统一委托第三方负责后续维护。相关通信杆线要标有维护单位标识,否则项目不予核实或者核实不合格。 (四)部门职责 1.县发改局负责提供立项指导服务,项目立项时应当咨询行业主管部门意见,项目审查时通知县联建办参加。 2.县经信局负责县通信杆线管理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推进通信杆线资源共享。 3.县资源规划局负责对通信杆线建设方案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要求进行审核。 4.县住建局牵头负责主城区内通信杆线建设中市政道路开挖审批和后续恢复监管,负责由县住建局实施的基础设施、道路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的通信杆线整治工作。 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国、省、县道路管控范围内通信杆线建设施工安全审批和建设过程监管,负责由县交通运输局实施的道路工程的通信杆线迁改工作。 6.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落实日常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负责协调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处置,负责相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7.县联建办负责通信杆线设计方案审查。 8.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通信杆线建设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9.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破坏通信杆线的违法行为,同时做好通信杆线的保护。 10.各乡镇、芹阳办、经开区负责辖区内基础设施改造、乡村风貌提升改造等涉及通信杆线的整治工作。同时承担辖区内通信杆线日常巡查工作,如发现“擅立擅拉、未经联合审查”的通信杆线,由属地要求责任单位整改;拒不整改的,由属地将相关情况上报县经信局。 (五)督查管理 所有涉及新建、改建、扩建通信杆线工程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县经信局不定期联合有关部门对涉及新建、改建、扩建通信杆线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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