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绍兴市人民政府令第104号)已施行,《关于印发〈绍兴市交通运输系统实施柴油移动源排气分类管理的引导方案〉和〈绍兴市交通运输系统实施柴油移动源排放分类管理的考核评价细则〉的通知》(绍市交发〔2021〕92号)不再适用,拟决定予以废止。《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全面推行交通工程扬尘数字化监管的通知》(绍市交发〔2022〕50号)经自查,因依据不充分,拟决定予以废止。现对两个文件废止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11月24日前直接通过本页面“我有建议”栏提交,我局将及时回复。也可书面反馈我局,书面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征集日期:2022年11月16日-2022年11月24日。 联系人:徐同志,联系电话:0575-85338843,传真:0575-85161665,电子邮件:1181920321@qq.com。 通信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35号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附件:关于印发《绍兴市交通运输系统实施柴油移动源排放分类管理的引导方案》和《绍兴 市交通运输系统实施柴油移动源排放分类管理的考核评价细则》的通知.rar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全面推行交通工程扬尘污染数字化监管的通知.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