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妥有序推进我县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服务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我县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服务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我局拟定了《海盐县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公众意见或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期内反馈至海盐县公安局。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6日至12月16日 联系人:王肖维 联系电话:0573-86030991 联系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海丰路118号 邮编:314300 附件:关于《海盐县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起草说明.pdf 海盐公安局 2022年11月16日
《海盐县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稳妥有序推进我县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服务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我县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服务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推动我县流动人口公平、有序、梯度享受公共服务和便利,现将我县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实施办法(试行)适用于在海盐县内居住、工作,并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 二、积分指标组成 (一)积分指标。积分指标由省级共性指标、县级个性指标组成,总分值300分。其中,省级共性指标分值100分,县级个性指标分值200分。 1.省级共性指标。设“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能”“缴纳社保”“居住时间”等5个指标项,总分100分。省级共性指标得分全省通用、跨区互认。 2.县级个性指标。设“就业情况”“政治面貌”“带动就业”“住房情况”“投资纳税”“专利创新”“表彰奖励”“参政议事”“志愿服务”“慈善捐赠”“无偿献血”“无偿捐献”“留盐过年”等13个指标项,总分值200分。另设1个扣分指标项,包括“违规失信”“违法犯罪”等指标。 (二)积分规则。流动人口的积分总分值为省级共性指标积分、县级个性指标积分之和减去扣分所得。 三、积分应用 流动人口量化积分可应用于子女入学、申请公租房及补贴、贷款、申请职工健康体检、申请职工疗休养等政府公共服务、民生保障等领域。 四、操作流程 (一)积分申请 1.申请人持有效居住证登录“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进入“浙里新市民”应用,查看各项指标赋分规则以及赋分情况; 2.根据提交材料自动分发赋分部门审核; 3.需要调整赋分的,根据指标要求填写完善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审核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赋分; 4.申请人对赋分有异议可提出复核申请,审核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反馈。 (二)积分审批 1.根据申请人线上提交的积分申请材料自动分发至对应审核赋分部门审核。 2.审核赋分人员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用户工作平台”进入“海盐县浙里新市民管理系统”。 3.审核赋分人员根据申请人递交材料与指标情况,核查材料是否符合赋分情况。 4.若材料不符合赋分情况,审核不通过,不赋分;若材料需要补充证明,可发起补充材料需求,申请人提交补充材料并递交部门再次审核;若材料符合赋分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赋分。 5.申请人对赋分有异议可提出复核申请,审核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反馈。 (三)积分线上查询 申请人登录“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在“浙里新市民”应用自助查询积分。 五、职责分工 (一)县发改局、县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工作,协调做好新市民积分管理、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等工作。 (二)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流动人口电子居住证的申领发放、互认转换等管理服务工作。 (三)县教育局负责做好义务教育领域的积分应用和公示工作。 (四)县住建局负责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等领域的积分应用和公示工作。 (五)县总工会负责做好职工健康体检、职工疗休养等领域的积分应用和公示工作。 (六)县大数据中心负责做好“海盐县浙里新市民管理系统”所需的数据资源提供、部门数据共享等工作。 (七)人民银行海盐县支行负责做好流动人口积分贷款相关政策审核工作。 (八)县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新市民量化积分申评的具体实施、督促落实等工作。牵头建设、运营和维护“海盐县浙里新市民管理系统”。 积分指标涉及的审核评分部门和各镇(街道)负责做好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材料审核及赋分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能,制定出台积分管理相关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其他 (一)申请人应当对本人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伪造、变造或使用虚假申请材料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罚;违规失信行为作为不良信息记入主体信用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审核评分部门应依法履行职责,若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泄露他人个人隐私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盐政办发〔2013〕178号)同时废止。 附件:海盐县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指标赋分标准 类别 | 指标项 | 具体内容 | 标准分值 | 最高分值 | 证明材料 | 责任部门 | 备注 | 省 级 共 性 指 标(100分) | 年龄 | 年龄在 55-60 周岁,积 5 分;年龄每减少 1 岁,积分增加 1 分 |
| 20 | 身份证原件 | 县公安局 |
| 文化程度 |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 10 | 10 | 1.2002年(含)前大专(高职)及以上学历,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2.2003年(含)后大专(高职)及以上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验证证明。 | 县教育局 | 本项不累加 | 大专(高职)学历 | 8 | 高中(中职)学历及以下 | 5 | 职业技能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二级及以上,或获得中级及以上职称。 | 10 | 10 | 1.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及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原件。 2.涉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提供资格证书和评审表。如系外地取得,还需提供当地人社部门或职称管理部门发布的文件。 | 县人力社保局 | 本项不累加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三级,或获得初级职称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高级专项)。 | 8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四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四级。 | 5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五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五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普通专项)。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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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纳社保 | 在本省范围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每个月得0.5分,最高限30分。 |
| 30 | 社保缴纳证明 | 县人力社保局 |
| 居住时间 | 在本省范围累计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每满 1 个月得0.25 分,最高限 30 分。 |
| 30 | 浙江省居住证 | 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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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级 个 性 指 标 (200分)
| 就业情况 | 在海盐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 | 10 | 10 | 劳动合同原件 | 县人力社保局 | 满一年得10分,不可叠加,择一计分。 | 持有本县工商营业执照 | 10 |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 县市场监管局 | 持有本县流转土地合同从事农林牧渔生产 | 10 |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 县农业农村局 | 政治面貌 | 中共预备党员 | 5 | 10 | 所在党组织出具证明 | 县委组织部 |
| 中共党员 | 10 | 带动就业 | 在海盐创业,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 | 15 | 15 |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带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 县人力社保局 | 带动1人得1分,最高限15分。 | 住房情况 | 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在海盐拥有自有居住产权房建筑面积达到45㎡(含)以上,80㎡以下 | 10 | 20 | 1.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登记在配偶、子女名下的,同时提供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多套房不可叠加,择一计分。 | 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在海盐拥有自有居住产权房建筑面积达到80㎡(含)以上,100㎡以下 | 15 |
| 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在海盐拥有自有居住产权房建筑面积达到100㎡(含)以上 | 20 | 投资纳税 | 申请人在海盐投资创办企业,每纳税10万元积2分 | 20 | 20 | 1.在海盐投资或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 2.在海盐缴纳税款的,提供海盐县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 | 县税务局 | 计算近5年内缴纳税额情况,最高限20分。 | 申请人在海盐从事其它经营活动,每纳税1万元积1分 | 20 | 申请人在海盐缴纳个人所得税,每纳税1000元积0.5分 | 20 | 专利创新 | 申请人获得授权公告地址为海盐的外观设计专利,每项积0.5分 | 5 | 15 | 专利证书原件 | 县市场监管局 | 专利需在有效期内,最高限15分。 | 申请人获得授权公告地址为海盐的实用新型专利,每项积1分 | 10 | 申请人获得授权公告地址为海盐的发明专利,每项积5分 | 15 | 表彰奖励 | 在海盐获得县党委政府或嘉兴市级部门表彰奖励 | 15 | 30 | 荣誉证书(表彰文件)原件 | 县流管中心 | 不可叠加,按最高项计分。 | 在海盐获得嘉兴市党委政府或浙江省级部门表彰奖励 | 20 | 在海盐获得浙江省委或省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 | 30 | 参政议事 | 党代表 | 5 | 15 | 当选为党代表的证明材料 | 县委组织部 | 不可叠加,择一计分。 | 人大代表 | 15 | 当选为人大代表的证明材料 | 县人大 | 政协委员 | 15 | 当选为政协委员的证明材料 | 县政协 | 志愿服务 | 注册志愿汇,服务每满1小时得0.2分 |
| 20 | 服务时间证明 | 团县委 县文明办 |
| 慈善捐赠 | 向海盐县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捐赠,每满1000元得0.5分 |
| 5 | 接受捐赠机构所出具的捐赠证明 | 县红十字会 县慈善总会 |
| 无偿献血 | 在海盐参加无偿献血每100毫升得1分 |
| 10 | 献血证或电子献血证 | 县卫生健康局 |
| 无偿捐献 | 在海盐登记成为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角膜、遗体捐献志愿者的,各得1分 | 1 | 10 | 1.造血干细胞入库登记荣誉证书(爱心卡或电子入库登记证书)、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人体器官(遗体、角膜)捐献登记卡、捐献证书。 2.结婚证、户口本或直系亲属证明。 | 县红十字会 |
| 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县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均得10分 | 10 | 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县捐献人体器官、遗体、角膜的,均得10分。 | 10 | 留盐过年 | 春节期间留在海盐过年得20分 | 20 | 20 | 1.个人签署承诺书。 2.个人轨迹证明。 3.房东证明等。 | 县流管中心 |
| 扣分项 | 违规失信 | 近三年内申请人因失信行为有不良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的,每项(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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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发改局 | 累计扣分,不设上限 | 违法犯罪 | 近三年内申请人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次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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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公安局 | 近三年申请人内受过刑事处罚的,每次扣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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