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止滥用行政强制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诸暨市市场监管局现印发《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建议,征求时间自发布之日起为期30日,《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如对本规定有意见建议,在公示期内可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联系人:蒋熠琼,联系电话:89092751。地址:诸暨市暨东路70号报业大厦1603办公室。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5日
附件: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强制实施暂行规定.pdf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暂行规定起草说明.pdf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已于2022年11月15日-2022年12月1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有效意见反馈0条。
特此公告。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