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司法局关于 《开化县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现送上农业农村局起草开化县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须盖单位公章),于20221117日前反馈至县司法局,同时将电子版通过公文交换系统发送到陈姝雯邮箱,没有意见的也请通过公文交换系统以电子版形式告知,也欢迎其他单位或个人提出宝贵意见。

 

开化县司法局

 20221016

 

(联系人:陈姝雯,电话:0570-6521520,邮箱:475460543@qq.com,地址:开化县芹阳办事处江滨北路8号。


意见反馈:https://www.kaihua.gov.cn/art/2022/12/12/art_1496889_59027227.html

 

开化县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拓“钱江源”品牌基地,做好“两非”整治后半篇文章,促进土地高效集约利用。推进农村“三块地”联动改革,努力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提高农业规模化水平,提升土地“亩均效益”,助力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双强行动”,发挥村集体统的服务功能,不断壮大村集体产业,促进村强民富。积极探索符合开化实际的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模式,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省委以集体经济为核心的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优化土地资源要素合理配置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探索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着力打造全省农业标准地改革先行区,努力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标准统一原则。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要明确分类统一标准,结合实际情况,按照边试点边总结边提升的要求,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尽早出成果出亮点。

(二)坚持共富共赢原则。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要遵循农民意愿,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农业土地流转和农业招商工作,要兼顾农民、经营主体、村集体组织各方利益,做到农民有收益、主体有效益、集体增实力,实现共赢发展。  

(三)坚持集约利用原则。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要大力倡导生态循环理念,合理布局农业生产要素,采用科学合理的生产模式,引进先进适用农业科技,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和产出率,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三、目标任务

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带动农户土地租金、劳务薪金、分红股金共同增收,创新“三金”模式成为“人人有事做,家家有收入”的共同富裕示范模式。将农业标准地打造成“功能布局科学、基础设施完善、资源要素集聚、设施装备精良、农艺技术先进、田园整洁优美、产品优质安全”的农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2023年底,进一步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力争新增农业标准地5000亩,创建县农业标准地高质量示范项目1个,新增省级示范主体5家,带动农户增收500户以上,带动村集体增收200万元以上。到2025年,全县建成农业标准地2万亩以上,创建县农业标准地高质量示范项目4个,新增省级示范主体20家,带动农户增收2000户以上,带动村集体增收600万元以上。

工作体系

(一)建立标准清单机制

1.确定农业产业布局规划标准。注重顶层设计,以粮食安全为主要目标,在符合土地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农业标准地产业空间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有效配置资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围绕农业标准地项目,合理配套设施农业用地,对于综合性的重大农业标准地项目,配套安排一定数量的农产品加工、仓储冷链物流等建设用地。将农业生产用地、设施农用地、建设用地整体打包,实现农业项目“拎包入驻”。  

2.确定农业标准地供给端分类标准。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耕地类型和产业发展实际,对农业标准地分级分类:一类农业标准地(粮食生产功能区)。主要以粮食作物为主,农作物复种指数200%以上,确保种植其他一年生作物的地块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二类农业标准地(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可种植一年生作物;三类农业标准地(一般农田、园地、未利用地)。主要种植一年生作物多年生作物及其他农业产业;探索茶园标准地。主要种植多年生茶叶作物。

3.确定农业标准地需求端分类标准。以提质增效为导向,合理设定农业经营主体资质、建设水准(经营规模、投资强度、设施装备)、科技水平(新品种、新技术、良种良法、数字化应用)、生产效率(亩均产值、劳动生产率)、质量效益(质量安全、产品追溯、质量认证、标准化生产)、带动效益(壮大集体经济、带动农户增收)等引导性指标,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建立土地流转机制

1.开展集中连片流转。乡镇(办事处)牵头做好农业“标准地”土地流转工作,发挥村集体统一流转土地优势,探索农业标准地“村集体+”模式,村集体负责依法依规开展农业标准地基本连片土地流转或预流转,由村集体(联合组建强村公司)自主运营管理县两山集团成立经营公司运营管理,实行“主体+两山+村集体+农户”、“两山+村集体+农户”、“主体+村集体+农户”、“村集体+农户”等模式,建立土地流转储备库,增加农业“标准地”储备量,确保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能最短时间完成流转工作。灵活采取土地互换、“确权确股不确地”等方式,妥善处理“夹心地”“插花地”等问题。做好第二轮土地到期延包衔接工作,确保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跨承包期实现平稳过渡,标准地流转合同签订到二轮承包到期后,可以优先以延包后的期限再次签订补充合同。

2.开展标准地提升改造。对标准地开展农田改造和管护,鼓励整合各类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拓宽投资融资渠道,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探索农业标准地经营公司(强村公司),承接高标田整治、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旱改水和土地复垦等项目,实现“小田变大田、碎田变整田”,提升农田宜机化水平,争创绿色农田

3.开展标准地产权交易。完善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引导标准地流转交易通过市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实行标准地流转分级备案制度,备案规模及层级由县级确定。乡镇建立标准地流转台账,记载流转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对标准地流转有关文件、资料及流转合同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通过市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等平台推出符合农业产业发展要求和符合投资者需求的农业标准地招商信息。

(三)建立流转保障机制

制定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保障主体合法经营和农户土地收益,对农业标准地的流入方农业经营主体收取一年的土地流转租金作为风险保障金,保障金纳入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

(四)建立精准招商机制

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成的农业标准地联合招商组,建立完善县、乡二级网上招商平台。健全招商考核机制,明确项目招引任务,压实责任。谋划储备一批粮油、茶叶等农业标准地招商项目,实行农业标准地招商项目库储备管理。通过上门招商、展会招商、网络招商和举办招商引资项目推介会、对接洽谈会等方式,做到精准招商、有效招商。

(五)建立科技服务机制

依托农业“双强”行动,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工商资本投入建设粮油、茶叶、高粱等生产、加工农事服务中心,为不同产业、不同种养殖种类、不同生产环节提供全程机械化和重点环节机械化服务,推动高质量“机器换人”。以“技术服务产业,服务乡村振兴”为主题,搭建“1+1+1+N”技术服务体系,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两勤两专三农强基战队”形成纵向打通层级壁垒,横向辐射15个乡镇、255个村的四级人才资源库,实现技术推广、成果转化、基地共建、人员培训等多领域合作,推动产业联动和技术服务县域全覆盖。强化对农业标准地项目建设的指导服务通过实地指导、电话热线和网络媒体等方式,定期开展服务活动。

(六)建立数字管理机制

以农业标准地的数据资源建设、管理、应用一体化为目标,加强数字化信息集成,与省乡村大脑“浙农田”系列等互联互通,绘制全县农业标准地数字地图,打造高效便捷的农业标准地智慧体系。构建农业标准地信息发布、政策制度、数据资源、管理服务等四大数据模块,形成1平台+N应用场景架构体系。加强政策、信息等资源的采集与更新维护,实现农业标准地管理数据化、服务在线化、生产智能化、经营网格化,不断提升农业标准地工作管理水平。

五、政策体系

(一)用地扶持政策。农业标准地项目优先享受农业扶持政策和农业设施用地审批政策。围绕农业标准地项目,合理配套设施农业用地和配套一定数量的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筑设计应体现乡村风貌管控要求,建筑层高等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二)土地流转奖励政策。流转期限在5年50亩以上的新增农业标准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含村经济合作社)给予工作经费200元/亩,分三年补助,第一年补助30%,第二年补助30%,第三年补助40%村集体与招商引资的农业经营主体达成供地使用协议的再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含村经济合作社)一次性奖励100元/亩。规模种粮大户等补助以省、县财政的普惠政策为准。

(三)标准地宜机化改造政策。政府统筹安排资金500万元,采取竞争性申报方式,实施村集体流转的标准地宜机化改造项目。

(四)金融政策扶持政策。搭建融资平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衢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开展衢州市“共富贷”工作的通知》(衢银发〔2022〕18号)文件精神,其中“新农贷”面向衢州市农业经营主体(含农创客、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最高可贷款300万元。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登记改革,由申请人自愿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提出登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确认流入主体的经营权限,颁发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大力推广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推进农业“标准地”使用权和农业生产设施产权抵押贷款,对通过农业标准地招商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固定资产贷款、农业生产设施建设贷款,银行给予优惠利率。

(五)农业标准地共富示范村政策。根据每个村农业标准地面积和农业产业经营性收益排名高低,评定农业标准地共富示范村。每年统筹50万元资金,奖励农业标准地共富示范村。

(六)优先人才保障政策。对通过农业标准地招商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享受我县“钱江源英才计划”、“两进两回”和农创客扶持政策。鼓励引进、集成、运用和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大力推广农业科技新成果;整合省市县农民培训资金,通过组织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农创客培育等,推进农业管理、科技、生产人才队伍建设。

六、评价体系

(一)制定工商资本租赁标准地审查制度。标准地的受让方应为具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的组织和个人。县人民政府建立由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农业专家组成的审查机构,负责开展工商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标准地经营权的审查审核工作。审查机构的日常工作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工商资本租赁农地是否具有从事农业经营的资质,以及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项目审核,主要审核工商资本租赁标准地在经营项目、土地用途、风险防范,以及是否符合当地产业布局和生态环境保护等事项进行审核。

(二)制定标准地全程监管制度。加强对标准地流转合同履约情况的跟踪监管和标准地用途的跟踪监控,在租赁农地经营、项目实施、风险防范等方面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以及其他违法或违约行为,保障农地农用、保护农民权益。

、实施步骤

(一)2022年10月底前(试点前期准备阶段)。完成标准地改革试点调研、方案起草、申报批复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2022年11月—2023(试点实施阶段)。规范农业标准地认定标准和程序,出台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政策意见。创新服务机制,制定考核评价体系,设立农业标准地项目数字管理模块。建立农业标准地长效管护机制,进一步完善农业标准地数字管理体系,实现农业标准地上图入库和信息管理。

(三)20246前(试点总结阶段)。总结提炼改革试点经验,完成试点验收。农业标准地改革向农业全产业链延伸,全面完成改革目标。

(四)2025年12月底前(试点提升阶段)农业标准地改革向农业全产业链延伸,全面完成改革目标。

八、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组建成立开化县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县资规局、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金融办、县大数据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督查考核。各部门单位及试点乡镇办事处紧扣农业标准地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真抓实干,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县政府将把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列入年度的乡村振兴工作考核中。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核销退出不符合条件的农业标准地项目。

(三)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要加强农业标准地改革的资金保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四)做好信息报送。实行每月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办事处每月25日前将农业标准地月度信息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客观反映工作实施进度情况,以及取得成效等。

对严重违反农业“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两非”政策,且拒不整改的企业,责令其退出,并要求其承担投资建议协议载明的违约责任。

附件:1.开化县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开化县农业标准地净地标准清单

3.开化县农业标准地扶持政策清单

4.开化县农业标准地招引项目标准清单

5.开化县茶园标准地试点工作方案

      

 

 

 

 

 

 

 

 

附件1

 

开化县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长:毛献明  县长 

副组长:方    副县长

 员:    县府办主任

方  辉  县府办副主任

杨晓辉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吴根良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  轩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廖继军  县财政局局长

詹里增  县发改局局长

姚门英  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主任

朱建平  县林业局局长  

郑文胜  县司法局局长

朱晨号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方    县金融办主任

童春华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傅鑫祺  县大数据中心主任

郑建红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程军华  县人社局局长

镇  君  县水利局局长

丁国星  县监管办主任

徐  浩  县两山集团董事长

汪志鹏  华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桐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杨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应梨群  芹阳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汪  涛  音坑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徐芳芳  中村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余成根  林山乡党委副书记、长乡

郭剑身  池淮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郑利洪  苏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长虹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叶卫剑  马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林  华  村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徐顺桃  齐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何田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方景峰  大溪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王  量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吴根良兼任办公室主任,王量为办公室副主任,相关科室成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附件2

开化县农业标准地净地标准清单



附件3      

开化县农业标准地扶持政策清单


 

 

农业标准地扶持政策具体细则

 

一、农业设施用地和建设用地规模总量

对招商引入农业标准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享受农业设施用地和建设用地两者总量合计不能超过8亩(按照一、二、三类和茶园标准地扶持政策具体细则计算)。

二、享受建设用地扶持政策的条件

1.经营主体:需流转农业标准地50亩以上,流转期限要5年以上(茶园标准地,50亩以上,流转期限10年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时间期限:签订标准地招商引资协议后按照申报程序予以供地。

3.经济效益:高于各类别农业地亩均投入和产出平均

指标10%以上。

4.申报程序:采取竞争性申报方式,每年9月份由招商引入农业标准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申报,经乡镇审核同意,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组织评审,最后提交县人民政府同意批准。招商引入农业标准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须事先作出承诺,并与乡镇(办事处)、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业标准地项目投资建设协议,对项目投资额、产值、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带动周边农户增收致富等标准进行事先约定,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附件4

开化县农业标准地招引项目标准清单




开化县农业标准地招引项目标准清单
——水产养殖 



 

开化县农业标准地招引项目标准清单——畜牧养殖


附件5

化县茶园标准地试点工作方案

 

为促进茶产业融合发展,做好茶园“标准地”管理工作,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茶产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茶园“标准地”管理、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提出如下试点工作方案。

   一、准确界定茶园标准地实施范围

茶园“标准地”是指以茶产业发展为基础,拓展延伸茶叶生产、加工、流通、消费、文化传承等环节的全产业链需求,用于茶产品加工、茶科技研发推广以及电子商务营销服务、产学研、茶旅游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建设用地。土地用途可以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别墅、高档酒店、公寓等房地产开发。

二、从严把握准入条件

1.项目实施主体:县内外有意向从事茶园标准地建设的主体,县内工商资本主体年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及税收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工业及三产服务业;县外招商主体必须年销售收入达1亿元以上及税收达到200万元以的工业及三产服务业。流转形式必须是企业主体之间或企业主体与茶园标准地所在村集体。

1)要求茶园流转面积达到50亩以上且流转期限10 年以上。对发展提升茶科技、电子商务、产学研等新兴的乡村产业项目,鼓励优先利用茶园范围内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土地流转期限与茶园标准地流转期限相一致。

2)茶园“标准地”范围内总投资要达到100万元以上、年产值达到 100 万元以上,年亩均出产绿色或有机认证品质的干茶15kg以上,县外主体在我县成立总部经济机构。

3)使用茶园“标准地”的项目要求常年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 15 人以上、带动周边农户 10 户以上增收致富,低收入农户“共富茶园”的就业及增收优先纳入带动范围。

4)所经营的茶园必须全域绿色高质量生态茶园范围:宜机化面积达60%以上;现代化生产加工机械装备配备齐全完善;全部茶园套种景观珍稀树种,成林后要求郁闭度在30%以内;全部施用有机肥和采用生物及农业措施防治病虫害。

2.对符合条件的茶园“标准地”项目,由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实施主体自愿申报,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项目投资主体须事先做出承诺,并与乡镇政府(办事处)、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茶园“标准地”项目投资建设协议,对项目投资额、产值、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带动周边农户增收致富等标准进行事先约定,明确相关违约责任。经营茶园标准地的主体,自标准地项目建设完成之日起:3-5年内必须评定为市级农业龙头企业;5-10年内必须评定为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争创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如达不到相关条件,根据协议,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合理限定用地规模

1.茶园“标准地”实行建设用地比例和面积双控,用地额度一般不高于茶园流转总面积的3%,整体项目建设用地不超过 5 亩,允许按不同功能分区的需求布局地块,但不得超过 3 个地块。用地在 2 亩以上的,允许根据实际情况分期申请用地。

2.茶园“标准地”范围内建设用地外的土地应坚持“农地农用”的原则,不得实施破坏耕作层以及硬化场地、修建永久性配套设施等“非农”建设行为。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可作为生产设施用地,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执行,不纳入农业“标准地”管理。

四、切实加强有效保障

1.各乡镇(芹阳办)要优先安排茶园“标准地”项目的用地指标,可以以村集体名义申请审批用地指标或由村集体建设用地以租赁、合伙或入股等方式解决经营主体用地指标,在不突破总用地规模和年度计划的前提下,做到应保尽保,确实难以解决的,可申请县、乡镇(芹阳办)统筹解决。进一步简化用地审批手续,可不办理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并将建设用地批准和规划许可手续合并办理。实施不同功能分区单体开发的建设地块,可按地块独立供地;实施整体开发的,可实行多个单体建筑开发建设地块整体组合供地,在办理确权登记发证时,可以地块为宗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允许“一宗一证”或“一证多宗”,但不允许转让。

2.各乡镇(芹阳办)在茶园标准地范围内项目资金的安排保障上,根据《开化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茶产业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的要求,各实施主体在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和投资总额范围内,先行安排、优先保障。县财政局要做好茶园标准地工作推进的资金保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五、明确规范建筑设计

茶园“标准地”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可适当灵活安排项目建筑密度、停车位配建、建筑退让等规划条件要求。建筑设计应体现乡村风貌管控要求,建筑层高一般不高于二层(限高 8.5米),外立面色彩要与周边山水环境相融合。建筑红线可要求适当退让,建筑密度按实计算,绿地率不作要求,停车位可在项目周边统筹考虑。对农业“标准地”项目的建筑设计图审和施工许可审查,参照农民建房审批“一件事”标准,由乡镇政府(办事处)牵头组织联审联办。

六、严格执行使用要求

茶园“标准地”应保留农村集体土地性质不变,不纳入国有土地成片开发征收范围,依据法律法规,以租赁、合伙或入股等方式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相关土地规费,由实施主体负责

七、切实强化监督管理

1.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对茶园“标准地”实施供地审批和批后监管。茶园“标准地”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办事处)要加强属地管理, 对已流转茶园“标准地”的供地、建设、使用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定期组织项目规范化管理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将茶园“标准地”以及设施用地等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进行动态监管。

2.严格实行茶园“标准地”用途管制,对划为茶园“标准地”范围内的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允许分割转让转租。对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或私自转卖、转租茶园“标准地”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由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使用权。对随同茶园“标准地”经营项目和流转承包地整体转让转租的,要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并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手续。茶园“标准地”项目竣工运营后,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对项目承诺标准进行复核。对未按投资协议建设或未实现投资强度、产出等主要指标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按合同约定追究相关违约责任或依法收回茶园土地使用权,并取消各项优惠政策。对如期履约、产出效益高、示范效应好的投资主体,优先享受各类涉农扶持政策。

3.茶园“标准地”到期需要续期的,应提前 6 个月办理延期续用申请,原农业经营主体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使用权

 

关于开化县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一、主要目标

2023年底,进一步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力争新增农业标准地5000亩,创建县农业标准地高质量示范项目1个,新增省级示范主体5家,带动农户增收500户以上,带动村集体增收200万元以上。到2025年,全县建成农业标准地2万亩以上,创建县农业标准地高质量示范项目4个,新增省级示范主体20家,带动农户增收2000户以上,带动村集体增收600万元以上。

二、主要内容

(一)农业标准地分类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耕地类型和产业发展实际,对农业标准地分级分类:一类农业标准地(粮食生产功能区),主要以粮食作物为主,农作物复种指数200%以上,确保种植其他一年生作物的地块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二类农业标准地(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可种植一年生作物;三类农业标准地(一般农田、园地、未利用地),主要种植一年生作物、多年生作物及其他农业产业;探索茶园标准地,主要种植多年生茶叶作物。

(二)主要政策

1.用地扶持政策。农业标准地项目优先享受农业扶持政策和农业设施用地审批政策。对招商引入农业标准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享受农业设施用地和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两者总量合计不能超过8亩(按照一、二、三类和茶园标准地扶持政策具体细则计算),其中配套农业设施用地规模最多不超过7亩。

2.土地流转奖励政策。村集体经济组织(含村经济合作社)流转期限在5年50亩以上的新增农业标准地(不含茶园标准地),经验收合格的给予工作经费200元/亩(已享受其他类型土地流转项目经费的除外),分三年补助,第一年补助30%,第二年补助30%,第三年补助40%。村集体与招商引资的农业经营主体达成供地使用协议的,经验收合格的,再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含村经济合作社)一次性奖励100元/亩。规模种粮大户等补助以省、县财政的普惠政策为准。预计150万元。

3.标准地宜机化改造政策。县政府统筹安排资金500万元,采取竞争性申报方式,实施村集体流转的标准地宜机化改造项目。

4.金融政策扶持政策。根据《关于开展衢州市“共富贷”工作的通知》(衢银发〔2022〕18号)文件精神,其中“新农贷”面向衢州市农业经营主体(含农创客、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最高可贷款300万元。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登记改革,大力推广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推进农业“标准地”使用权和农业生产设施产权抵押贷款对通过农业标准地招商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固定资产贷款、农业生产设施建设贷款,银行给予优惠利率。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贴息补助

5.农业标准地共富示范村政策。根据每个村农业标准地面积和农业产业经营性收益排名高低,评定农业标准地共富示范村。每年统筹50万元资金,奖励农业标准地共富示范村。

以上资金预算700万元/年。



征集部门:开化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10-16 截止日期: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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