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水库移民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实施管理,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移民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浙财社〔2016〕40号)、《浙江省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管理办法》(浙民移〔2020〕112号)、《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浙财社〔2021〕33号),以及《诸暨市村级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规定》(市委办〔2019〕91号)等系列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提供宝贵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至11月21日 联系人:诸暨市民政局移民安置办公室吴光文; 电话:0575-87398137
附件:《关于印发诸暨市水库移民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 起草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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