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房屋征迁房票使用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住宅房屋征迁房票,根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房屋征收安置房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甬建发〔2022〕79号)、《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推行住宅房屋征迁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慈政发〔2016〕30号)和《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推行住宅房屋征迁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规定》(慈政发〔2016〕5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起草了《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房屋征迁房票使用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2022年11月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点击本页面下方“我有建议”,将意见通过网络直接反馈;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传真至:慈溪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传真号码:89591452,并请在传真件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慈溪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地址:慈溪市三北大街777号行政服务中心14楼1401-A室,邮政编码:315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附件:1、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住宅房屋征迁房票的规定(征求意见稿)(1).doc

   2、《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住宅房屋征迁房票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89591491)

慈溪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2022年10月27日

征集部门:慈溪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10-27 截止日期:202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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