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房屋征迁房票使用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1月7日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意见征求期间,共收到社会各界人士反馈的意见建议共二十四件,经归纳后有以下几类:
一、关于房票购房补贴涉及购买房屋类型,主要是对二手房购房补贴是否适用问题。
二、关于房票购房补贴涉及购买房屋所在区域,主要是原杭州湾新区和崇寿镇的商品房是否适用问题。
三、关于房票购房补贴开始实施时间,主要是已开始签约的征迁项目是否适用新政策问题。
四、关于房票购房使用方法,主要是不同房票持有人是否共同购房问题。
对上述意见建议,回复如下:
一、关于第一类建议,我办根据以往房票购房补贴情况,并参考其他县市区做法,拟订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房屋给予购房补贴,购买二手住宅房屋的不再给予购房补贴。另外,还规定了房票允许转让一次,房票持有人取得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即可领取购房补贴。《征求意见稿》并未限制被征迁人购买二手房,只是对房票购房补贴的房屋类型进行调整。政策出台主要目的是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房票政策,使房票使用更加灵活。另外,我市征迁政策规定的补偿安置方式还包括调产安置,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还可选择迁建安置,被征迁征迁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补偿安置方式。
二、关于第二类建议,《征求意见稿》规定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宅房屋(不含原杭州湾新区和崇寿镇)的给予购房补贴。主要原因原房票购房补贴不包括原杭州湾新区,下步,崇寿镇由前湾新区托管,前湾新区已出台相应征迁政策,因此,《征求意见稿》规定给予购房补贴涉及新建商品住宅房屋的范围不含原杭州湾新区和崇寿镇。
三、关于第三类建议,《征求意见稿》规定,在征求意见稿施行前已发布拆迁公告(正式确定的补偿安置公告)或征收决定公告的项目,仍按原政策文件规定执行。因此,如永安路东延改造区块、宗汉仙潭路区块、天香桥区块、新城河3-1、3-3、3-4 地块等已发布拆迁公告(正式确定的补偿安置公告)的项目,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四、关于第四类建议,《征求意见稿》对不同房票持有人共同购买一手商品房未作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