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送上县司法局起草的《关于加快开化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须盖单位公章),于2022年10月27日前反馈至县司法局,同时将电子版通过公文交换系统发送到陈姝雯邮箱,没有意见的也请通过公文交换系统以电子版形式告知,也欢迎其他单位或个人提出宝贵意见。
开化县司法局 2022年9月26日 (联系人:陈姝雯,电话:0570-6521520,邮箱:475460543@qq.com,地址:开化县芹阳办事处江滨北路8号。)
意见反馈:https://www.kaihua.gov.cn/art/2022/10/29/art_1496889_59039084.html 关于加快开化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深入实施律师行业“扬帆行动”,围绕高质量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目标任务,努力提升我县律师万人比,促进我县律师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开化县委、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钱江源英才计划”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要求,以增强律师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核心,加大对律师行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健全律师工作体制,搭建律师服务平台,优化律师执业环境,为推动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质量发展建设“法治开化”“平安开化”和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力争到2025年底,实现《浙江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每万人拥有律师2.5人”指标,县级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工作覆盖率达100%。培育执业律师15名以上的综合性品牌律师事务所1家,培育覆盖建筑房地产、破产重整、政府法务、公司法务、金融保险、刑事辩护等重点领域的专业特色强所1家。力争实现律师调查取证权、会见权、阅卷权等执业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法律服务市场进一步规范,律师职业道德水平明显提高,律师职业社会认可度、满意度、美誉度进一步提高,律师行业公信力、竞争力整体提升。 三、主要举措 (一)培育律师队伍发展壮大 1.鼓励支持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将律师事务所纳入中小企业和服务业等优惠扶持政策范畴,享受相应政策。对业务收入500万元(含)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当年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增加200万元(含)再奖励4万元。 2.律所落户奖励。鼓励律师事务所整合兼并做大做强,推进律所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国家级、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在我县设立律所(分所),自设立之日起一年内执业律师达15名(含)以上的,分别给予分所35万元、20万元奖励。落户奖励应于该机构实际运营满一年且考核合格后申请兑现。 3.办公场所补贴。对注册在我县、实际运营满一年且执业律师达10人(含)及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可给予租赁办公场所的租赁费补贴。根据该机构当年已实际支付的租赁费为基数,第一年补贴60%,第二年补贴40%,第三年补贴20%。补贴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米,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该机构自获得首年补贴当年起五年内不得将该办公用房对外转租或改变用途。办公场所补贴应于该机构在我县实际运营满一年且考核合格后申请兑现。 4.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各单位要鼓励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积极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为报考人员提供必要的学习备考时间,激发公职人员参加考试的积极性。对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公职人员/工作人员,一次性报销报考费、资料费、培训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相关费用应符合财务报销标准,报销最高不超过5000元。公职律师岗前培训费、会费由所在单位按原渠道列支。 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应鼓励公职律师积极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公职律师业务培训,提升公职律师履职能力和水平。鼓励公职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公益法律服务,公职律师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报销直接费用及办案产生的翻译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具体标准按照当年度开化县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完善公职律师考核激励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表现突出的公职律师,在评优评先、人才推荐、干部选拔等方面予以激励。 (二)加大律师队伍人才培养引进力度 5.加大高端紧缺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力度。加大高端法律服务人才、紧缺专业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力度,提升法律服务层次,加强涉外商事、知识产权、涉外经济、公司重组并购、证券金融、互联网经济等领域的法律服务人才培育和青年律师培养,重点培育一批讲政治、重操守、专业精、服务优的名律师。引进全国或省级优秀律师、各专委会主任、涉外人才库律师,并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服务合同的,分别给予律所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6.加大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力度。对首次入选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浙江省涉外律师人才库的执业律师,分别给予律所5万元、3万元的奖励。 7.加大外省律师引进力度。外省执业律师到开化执业,并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服务合同的,连续三年每年给予1万元奖励。 8.设立青年律师首次执业补贴。对首次获准执业时年龄未满35周岁的专职律师,年度考核合格,并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服务合同的,从执业获准之日起3年内,按照每年1万元的标准逐年予以补贴,符合条件的享受县人才津贴、住房保障等政策。 9.设立律师专业技术职称奖励。全面实施律师业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培育行动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律师晋升为一级、二级律师专业技术职称的,经考核每人每年分别发放2万元、1万元人才津贴。 10.设立实习律师补助。新实习律师在我县律师事务所实习并承诺考核合格后在我县执业的,实习期间每月补助1000元,实习补助最高不超过1.2万元。律所培养的实习律师,期满经考核合格,获准成为执业律师,并在该所执业的,按照每人1万元标准一次性补助律所。培养实习律师补助应于实习律师转为专职律师且在开化执业满一年后申请兑现。 给予律师的奖励或补贴由律师注册的律师事务所负责发放,所需资金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三)积极搭建法律服务平台 11.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继续加强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和领导接访随行制度,按“谁使用谁购买”原则落实法律服务主体责任,将律师参与诉源治理、矛盾纠纷调解、信访接待和处理、信访积案化解及群体性事件处置、市场主体公益法律服务等事项,统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12.完善党政机关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全面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科学制定法律顾问参与政府决策工作机制,把法律顾问服务经费纳入各乡镇、部门财政预算,根据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合理确定外聘法律顾问报酬。县级财政按照省财政转移支付标准不低于1:1落实配套预算。健全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考评机制,确保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落到实处。 13.推动律师参与社会治理。建立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律师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补助机制,为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指派机制,为更多青年律师提供办案机会。严格落实办案补贴,并逐步提高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支持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促进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深入开展。建立健全司法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宣传、民政、工会、妇联、残联、工商联等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机制,搭建合作平台。 14.拓展法律服务领域。鼓励律师事务所、律师立足高质量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目标定位,拓展金融、证券、投资、知识产权等新兴和高端法律服务市场,加大律师对重大项目服务力度,发挥重大项目法律服务顾问团作用。 (四)优化律师执业环境 15.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尊重和协助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的执业活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司法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要定期沟通协调,及时发现和解决律师执业存在困难和问题,着力破解会见难、阅卷难、申请收集调查取证难、人身权利受到侵犯等问题。 16.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司法行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公安、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依法查处取缔非法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经营主体、场所,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个人。 17.加强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坚持党建引领,将党建工作融入律师执业全过程,融入律所日常管理,融入律所文化建设,以党建带所建促发展,教育引导广大律师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确保律师行业正确的政治方向。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两结合的管理体制,落实律师事务所主体管理责任,加强律师队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完善投诉处理和惩戒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建立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各自依法履职的良性互动关系。充分发挥律师界“两代表一委员”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引导律师通过团体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推荐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加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队伍。 四、一票否决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上述政策:(1)律师当年受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党纪处分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被处罚的,取消该律师当年度及之后的补助或奖励资格;(2)律师事务所当年受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取消该所当年度奖励或补助资格;(3)律师事务所当年有2名(含)执业律师以上或1名合伙人受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党纪处分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被处罚的,取消该所当年度奖励或补助资格;(4)有在开化执业期限承诺的律师事务所、律师违反承诺的,应退回已获得的奖励补助。拒不退回的,依约追回,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函告律师协会等相关主管部门;(5)律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该律师事务所当年度及之后的补助或奖励资格。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快律师行业发展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及时研究解决律师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律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落实工作责任。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抓好律师行业发展规划,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督促各项扶持政策落地见效。各有关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积极稳妥推进工作落实。 (三)加大投入保障。本办法中所涉及的资金由县财政部门给予保障,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涉及的扶持政策与其他同类政策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不溯及既往。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22年xx月xx日起施行,施行期2年。 开化县人民政府 2022年xx月xx日 关于《关于加快开化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律师队伍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律师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律师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为新时代律师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近年来,中央、省、市、县相继出台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21号)、《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关于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意见》(中法办发〔2021〕4号)、《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14号)、《关于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意见》(浙委法办发〔2021〕3号)、《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县委办〔2018〕101号)等文件,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推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省委、省政府将“每万人拥有律师人数”作为重要考核指标之一,要求到2025年,我县“每万人拥有律师人数”达2.5,市、县级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工作覆盖率达100%。 当前,我县律师业发展水平不高,与法治开化建设和高质量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要求不符,同律师相关的几项指标无法达标,考核数次被扣分。一是律师总量少,公职律师配备率低。目前,全县共有律师事务所3家,律师23名,“每万人拥有律师人数”1.89,全市排名靠后,与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每万人拥有律师人数”指标到2025年达到2.5的差距巨大。全县共有26名公职律师,仅比常山高,全市排名倒数。法治政府考核指标要求2022年县级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工作覆盖率达50%,目前我县覆盖率仅28.13%。二是律所规模小,竞争力不强,律所内部管理不规范。我县律所规模普遍较小,所均执业律师7.7人,执业律师10人以上的律所0家。律师业务范围窄,依然以传统诉讼领域业务为主要业务,新业务领域服务水平和经验不足。促进律师行业发展相关政策少,财政、人才引进等方面支持力度低。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不规范,律师素质参差不齐。 为贯彻落实法治开化建设和高质量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要求,推动我县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拟制订《关于加快开化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 二、起草过程 县司法局根据衢州市司法局《关于加快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衢市司发〔2022〕29号)文件要求,参考衢州市政府扶持律师业发展政策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形成本意见初稿。分别于5月27日和8月31日组织相关单位和部分律师代表召开两次论证会。于9月26日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意见建议进行完善。 三、起草依据 1.《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21号)。 2.《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 3.《关于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意见》(中法办发〔2021〕4号)。 4.《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14号)。 5.《关于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意见》(浙委法办发〔2021〕3号)。 6.《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县委办〔2018〕101号)。 7.《关于加快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衢市司发〔2022〕29号)。 四、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包括“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措施、一票否决制、组织保障”等五方面内容。并从“培育律师队伍发展壮大、加大律师队伍人才培养引进力度、积极搭建法律服务平台、优化律师执业环境”等四个方面拟定17条具体措施。主要条款如下: 1. 鼓励支持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将律师事务所纳入中小企业和服务业等优惠扶持政策范畴,享受相应政策。对业务收入500万元(含)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当年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增加200万元(含)再奖励4万元。 2.律所落户奖励。鼓励律师事务所整合兼并做大做强,推进律所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国家级、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在我县设立律所(分所),自设立之日起一年内执业律师达15名(含)以上的,分别给予分所35万元、20万元奖励。落户奖励应于该机构实际运营满一年且考核合格后申请兑现。 3.办公场所补贴。对注册在我县、实际运营满一年且执业律师达10人(含)及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可给予租赁办公场所的租赁费补贴。根据该机构当年已实际支付的租赁费为基数,第一年补贴60%,第二年补贴40%,第三年补贴20%。补贴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米,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该机构自获得首年补贴当年起五年内不得将该办公用房对外转租或改变用途。办公场所补贴应于该机构在我县实际运营满一年且考核合格后申请兑现。 4.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鼓励支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申领公职律师工作证。对通过考试的人员一次性报销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报考费、资料费等相关费用。公职律师岗前培训费、会费由所在单位按原渠道列支。鼓励公职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强化公职律师考核结果运用,在评优评先、人才推荐、干部选拔等方面予以激励。 5.加大高端紧缺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力度。引进全国或省级优秀律师、各专委会主任、涉外人才库律师,并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服务合同的,分别给予律所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6.加大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力度。对首次入选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浙江省涉外律师人才库的执业律师,分别给予律所5万元、3万元的奖励。 7.加大外省律师引进力度。外省执业律师到开化执业,并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服务合同的,连续三年每年给予1万元奖励。 8.设立青年律师首次执业补贴。对首次获准执业时年龄未满35周岁的专职律师,年度考核合格,并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服务合同的,从执业获准之日起3年内,按照每年1万元的标准逐年予以补贴,符合条件的享受县人才津贴、住房保障等政策。 9.设立律师专业技术职称奖励。全面实施律师业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培育行动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律师晋升为一级、二级律师专业技术职称的,经考核每人每年分别发放2万元、1万元人才津贴。 10.设立实习律师补助。新实习律师在我县律师事务所实习并承诺考核合格后在我县执业的,实习期间每月补助1000元,实习补助最高不超过1.2万元。律所培养的实习律师,期满经考核合格,获准成为执业律师,并在该所执业的,按照每人1万元标准一次性补助律所。培养实习律师补助应于实习律师转为专职律师且在开化执业满一年后申请兑现。 11.完善党政机关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全面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把法律顾问服务经费纳入各部门财政预算,根据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合理确定外聘法律顾问报酬。提高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县级财政按照省财政转移支付标准不低于1:1配套落实预算。 根据以上政策,每新增一家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分所),约需支出奖励85万元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