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 372号)规定及相关工作要求,我局组织对2022年8月31日前印发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评估清理。经清理,拟宣布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1件,拟继续有效的文件15件。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金华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ncj.jinhua.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28号金华市农业农村局,邮编:321017。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66758363@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 10 月 26 日。
联系人:黄 芬 联系电话:82468054
附件:1.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17日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 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22年8月31日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 月 日 附件1 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金华市农村审计规范化管理制度和示范文书(试行)》的通知 | 金市农通〔2008〕59号 | 2 | 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农业建设项目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 | 金市农通〔2010〕45号 | 3 | 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 | 金市农通〔2012〕115号 | 4 | 关于进一步做好标准农田管理工作的通知 | 金市农通〔2014〕34号 | 5 | 金华市农业局、金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金华市畜牧业区域布局调整优化方案》的通知 | 金市农通〔2014〕49号 | 6 | 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意见 | 金市农业〔2014〕55号 | 7 | 关于印发金华市石门农垦场规模养殖场关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金市农通〔2015〕114号 | 8 | 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死亡生猪跨区联运无害化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金市农通〔2016〕57号 | 9 | 金华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金华市犬只狂犬病免疫管理办法》的通知 | 金市农通〔2018〕80号 | 10 | 金华市农业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两头乌猪产业转型升级重大专项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金市农通〔2018〕81号 | 11 |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金市农 〔2020〕3号 | 12 |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实施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方案的通知 | 金市农通〔2020〕15号 | 13 |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金华婺南省级现代农业园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金市农通〔2020〕24号 | 14 |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金市农通〔2021〕39号 | 15 |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金市农通〔2021〕47号 |
附件2 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金华市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方案》和《金华市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 金市农通〔2014〕104号 | 2 |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金华市拖拉机限行禁入和提前报废淘汰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 金市农通〔2019〕63号 |
附件3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农业建设项目实施专家评审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 金市农通〔2010〕43号 | 2 | 关于印发金华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 金市农通〔2010〕115号 | 3 | 关于印发金华市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办法(试行)的通知 | 金市农通〔2014〕53号 | 4 | 关于进一步规范生猪养殖和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的通知 | 金市农通〔2015〕44号 | 5 | 金华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现代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金市农通〔2018〕55号 | 6 | 金华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现代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金市农通〔2018〕56号 | 7 |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等3家单位关于印发金华市区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金市农通〔2019〕50号 | 8 |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粮油生产扶持政策的通知 | 金市农通〔2019〕52号 | 9 |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市农通〔2020〕45号 |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 372号)规定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对2022年8月31日前印发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评估清理,拟制定《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起草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关于“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的规定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制定。 二、制订过程 我局在前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所替代的,要明令废止;二是文件的可操作性不强,已经没有继续实施必要,或已实际停止实施的,要予以废止。三是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要宣布失效;四是个别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征求了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意见,对反馈意见进行汇总研究后最终形成清理结果。接下来,拟在金华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 三、主要内容 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2022年8月31日前,由市农业部门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经清理,拟宣布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1件,拟继续有效的文件1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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