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象山县开展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象山县开展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专项整治规范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请及时向上级部门和专项整治规范联席会议报告。

联系人:周鸿,联系电话:65739977,13968398670

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10月10日至10月18日

 

象山县民政局     象山县文明办    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象山县公安局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           象山县农业农村局

 

象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象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0月9日                          


象山县开展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

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文明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事〔2022〕124号)和宁波市民政局、文明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开展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民发〔2022〕12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22年7月开始至2023年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一切为了人民,紧紧依靠人民,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殡葬权益和合理殡葬需求,坚定不移把“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进行到底。坚决遏制“活人墓”等突出问题的增量、妥善化解“活人墓”等突出问题的存量,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力争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到2023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完成整治规范任务。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部署安排,按照依法依规、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积极稳妥的要求,结合我县已经开展的惠民殡葬专项治理和提标增项扩面以及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等工作,从严整肃“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推动整治规范工作走深走细走实,在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的同时,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我县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着力巩固治理成果,坚决杜绝增量、防止反弹。各镇乡(街道)要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对既往殡葬领域治理工作复查复核,主要查看是否摸排到位、是否整治到位、是否有新增修建“活人墓”等情况。对复查复核出的问题要公开曝光,责令及时整改,拒不整改而又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作出行政处罚,涉及党员干部的要严肃问责。对苗头性反弹的,要早预防、早制止,坚决刹住修建“活人墓”反弹歪风。同时研究规范管理的有效措施和长效机制,巩固拓展治理成果。

(二)坚持消存量遏增量并举,坚决纠治殡葬领域乱象。各镇乡(街道)要在既往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把情况核准核实,统一编号、分类立档、挂牌整治。对违反耕地保护、规划管理、生态环保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的行政行为。对该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相关部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要认真做好有关群众思想工作,激发其参与治理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决同“活人墓”等殡葬领域乱象作斗争。

(三)加大殡葬设施投入,为专项整治提供服务保障。各镇乡(街道)要坚持疏堵结合,既要坚决治理“活人墓”、规范殡葬秩序,又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满足群众合法殡葬权益和合理殡葬需求。在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前提下,加大殡葬设施投入力度,有序推进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和管理,完善安葬(放)设施建设和管理,规范安葬(放)设施立项、审批、建设等各环节政策措施,加快建设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殡仪馆、殡仪服务站等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满足当地群众的基本殡葬服务需求。

(四)深化殡葬移风易俗,为专项整治提供社会基础。各镇乡(街道)要将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与推进殡葬移风易俗有效结合起来,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工作,作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强化宣传引导,把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转化为群众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的作用,把文明殡葬纳入村规民约、市民公约、村民自治规程,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修建“活人墓”等不良习俗,弘扬社会文明新风尚。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22年8月底前)

由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开展“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主要任务、措施保障、责任部门、步骤时限等,于2022年8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工作,尽快组织实施。

(二)全面摸排,稳妥推进(2022年9月-10月底)

各镇乡(街道)要强化职责,结合惠民殡葬提标增项扩面、殡葬业价格秩序、“两路两侧‘青山白化”等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推进整治工作,既要充分体现法纪严肃性,也要把握好法规政策界限,禁止简单粗暴。要把整治的重点聚焦到“活人墓”等突出问题违法违规行为上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摸排,逐一抓好整改落实。要注重各项治理工作的关联性和有机衔接,总结借鉴以往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妥善化解各种矛盾,解决好群众合理利益诉求。

(三)督查指导,阶段总结(2022年11月上旬-12月底)

县里将依托专项整治规范联席会议成立督查组,对全县专项整治规范情况以及其他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实地督查和指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不搞变通、不打折扣。对发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整治后又出现新问题或相关负面舆情的,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上报,并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加大整改力度。各镇乡(街道)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阶段性总结工作,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阶段性整治情况书面报县民政局。

(四)巩固成果,跟踪问效(2023年1月初-7月底)

各镇乡(街道)要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开展“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回头看”,特别是对非法占用林地、农耕地、住宅式存放骨灰、景区、公共绿地、生态环保等范围内的“活人墓”予以坚决打击。对辖区所有公墓(陵园)、骨灰堂、农村公益性墓地等安(葬)放设施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检查销售台账;结合时工作中的信访举报索,对“活人墓”、超标准建墓等进行认真排摸,形成排摸台账,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确保“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到位。

(五)全面总结,完善制度(2023年8月初-12月底)

各镇乡(街道)要认真梳理自查发现问题和督查调研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漏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整治任务全部完成后,各镇乡(街道)应于2023年10月20日前,将整治情况总结书面上报县民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稳中求进。各部门、镇乡(街道)要充分认识开展“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县委统一领导和县政府统筹协调下开展专项整治规范工作。要把“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作为基层组织社会治理、精神文明、五好家庭等方面先进单位和先进集体评比表彰的重要内容。要坚持稳字当头,既要态度坚决、依法整治,又要稳扎稳打、平稳有序。要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读,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提前研判各种风险,拟定风险预案和应对措施,及时稳妥处置。

(二)压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各部门、镇乡(街道)应建立沟通会商机制,着力推进整治任务,研究提出对策措施,避免“运动式”治理。要压实“活人墓”所有者(使用者)治理的主体责任;压实村(居)民委员会、水库库区、森林公园等属地管理责任;压实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压实民政、发改、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的综合监管责任;压实镇乡、街道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协调责任,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要追责问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县民政局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县文明办做好社会文明协调工作;县发改局负责社会发展和改革指导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非法占用农田建“活人墓”摸排整治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占用林地建“活人墓”摸排整治工作;县农业农村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活人墓”摸排整治工作;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旅游景区、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活人墓”摸排整治及综合执法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公园及其他公共绿地违规建“活人墓”等情况摸排整治及综合执法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协同摸排整治破坏生态环境修坟建墓情况;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阻碍依法执行职务行为,并协助做好违建墓主信息查询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通过定期调度、实地调研、工作检查、约谈通报、政策咨询、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加强跟踪指导,形成工作合力。

(三)统筹兼顾,确保整治成效。各镇乡(街道)要将“活人墓”整治与“住宅式”墓地、豪华墓地、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两路两侧 ‘青山白化’”等整治结合起来,边有效整治,边加强管理,杜绝先整治后恢复、边拆除边新建的现象发生,在统筹兼顾中提升治理效果。从严控制墓穴格位的预售(租),除可向夫妻健在一方、高龄老人、危重病人预售(租)并确保自用外,必须凭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方可提供。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服从和服务好本地疫情防控、经济发展和安全发展这个大局。对必须拆除的“活人墓”等违建墓地,要按照先处置党员干部、再处置普通群众的原则稳妥有序进行。要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落实属地管理和监督责任,做到发现一起、整治一起、销号一起,避免整治工作流于形式,务求实效。

(四)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镇乡(街道)要加强整治规范工作的正面引导、政策解读和舆论导向,主动、适时发声,加强舆情监测和引导处置,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要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树立厚养礼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改革新风尚,为整治规范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征集部门:宁波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2-10-10 截止日期: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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