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诸暨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诸暨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10月19日前通过本页面“我有建议”栏提交,也可书面反馈我局,书面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 征集日期: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0月19日; 联系人:王栋杰,联系电话:0575-89073142; 通信地址:诸暨市高湖东路77号; 附件1:诸暨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实施办法.doc附件2:关于《诸暨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实施办法》的起草说明.doc 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