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规范金华市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保障污水处理厂安全稳定运维,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根据《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浙江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金华市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对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建设局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姜涛收,邮编:321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522675957@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8日。 联系人:姜涛 联系电话:0579-82389853
附件: 《金华市区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征求意见).doc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