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瓯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区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拟废止《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厂房出租管理办法(试行)》(温浙集(开)管〔2022〕14 号),现将全文在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10月14日前(共7个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向我们反馈: 1. 联系人:胡漫慧;联系电话:85850626; 2. 邮箱:393842626@qq.com; 3. 通信地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十七路350号浙南经济总部大厦1113室,邮编325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