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送上县教育局起草的《关于全县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须盖单位公章),于2022年10月1日前反馈至县司法局,同时将电子版通过公文交换系统发送到陈姝雯邮箱,没有意见的也请通过公文交换系统以电子版形式告知,也欢迎其他单位或个人提出宝贵意见。 开化县司法局 2022年9月22日 (联系人:陈姝雯,电话:0570-6521520,邮箱:475460543@qq.com,地址:开化县芹阳办事处江滨北路8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县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促进钱江源国家公园建设,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2016年第666号令修订)、《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66号令)《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等规定,在执行原有禁燃规定基础上,决定全县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时间和区域:自2022年12月1日起,本县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本县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销售、燃放和生产(加工)、储存、运输、携带烟花爆竹。对违法行为,由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2016年第666号令修订)、《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66号令)《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相关行政处罚信息依法记入社会信用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施阻碍、威胁、恐吓等行为妨害禁售、禁燃,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镇(乡、办事处)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小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本单位、辖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自觉遵守有关烟花爆竹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通告,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五、市民应主动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积极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24小时举报电话:110,6025600 开化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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