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送上县教育局起草的《关于全县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须盖单位公章),于2022年10月15日前反馈至县司法局,同时将电子版通过公文交换系统发送到陈姝雯邮箱,没有意见的也请通过公文交换系统以电子版形式告知,也欢迎其他单位或个人提出宝贵意见。 开化县司法局 2022年9月22日 (联系人:陈姝雯,电话:0570-6521520,邮箱:475460543@qq.com,地址:开化县芹阳办事处江滨北路8号。)
意见反馈:https://www.kaihua.gov.cn/art/2022/10/26/art_1496889_59025907.html 开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县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促进钱江源国家公园建设,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2016年第666号令修订)、《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66号令)《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等规定,在执行原有禁燃规定基础上,决定全县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时间和区域:自2022年12月1日起,本县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本县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销售、燃放和生产(加工)、储存、运输、携带烟花爆竹。对违法行为,由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2016年第666号令修订)、《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66号令)《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相关行政处罚信息依法记入社会信用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施阻碍、威胁、恐吓等行为妨害禁售、禁燃,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镇(乡、办事处)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小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本单位、辖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自觉遵守有关烟花爆竹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通告,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五、市民应主动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积极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24小时举报电话:110,6025600 开化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8日
关于《全县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不断加强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储运、燃放等各个环节管理,截至2021年底全国制定烟花爆竹禁燃政策的城市有138个。我县从2016年开始禁限燃,2019开始芹阳和华埠两个城区实现全年禁燃。从当前趋势来看,推进全域“双禁”工作,既必要,又可行。主要有三方面: (一)生态的需要。我县是钱江源国家公园,大气环境质量总体是好的,但春节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空气污染严重,空气质量明显下降。 (二)安全的需要。近年来烟花爆竹引发山林火灾和伤人事故屡见不鲜。我县近五年一季度(春节前后)火警居高不下。2018年61起,2019年65起,2020年63起,2021年42起,2022年43起。 (三)文明的需要。全县烟花爆竹禁限燃工作开展以来,城区环境更优、噪音减少、事故下降等“红利”获得了越来越多认可。 二、起草依据 (一)法律有依据。国务院2006年修订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我市2019年地方立法《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都为“双禁”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城市建成区外的其他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二)周边有先行。从周边地区来看,目前我省7个地市禁燃、4个地市限燃,其中湖州于2018年6月1日开始实行全域全时禁燃。 (三)自身有基础。2016年我县开展禁限燃工作,当时芹阳和华埠两个城区除了除夕至正月初五、立春、正月十五可以燃放以外,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2019年开始,芹阳和华埠两个城区取消了可燃放的八天,实施全年禁燃。几年下来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运作机制,禁燃意识逐步深入人心。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禁止时间和区域。自2022年12月1日起,本县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明确违法行为所承担的法律后果。根据法律法规,阐明违反“双禁”行为将承担的法律后果、阻碍“双禁”公务行为及相关行为将承担的法律后果。 (三)明确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村社网格的责任义务。 (四)倡导市民积极协助“双禁”工作。 (五)公布24小时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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