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第二稿)》意见的通知

为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不断增加优质产品供给,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保障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6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2号)等文件要求,前期已将《海盐县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及各行政机关公开征求意见。经多次讨论和修改,现将第一次征求意见后形成的《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第二稿)》再次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网上留言或来电方式反馈至海盐县农业农村局农作物与种子技术推广站。

公示时间:2022年9月19日至2022年10月19日

联系人:陈晶杰

联系电话:0573-86110878

联系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百尺北路123号

邮编:314300

附件:1.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起草说明.pdf

          2.海盐县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第二稿)

海盐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19日

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第二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6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2号)和《嘉兴市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嘉农发〔2022〕22号)文件要求,稳定发展粮油生产,保障我县粮食安全,现就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粮食保卫战,全面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稳定小麦、扩种水稻油菜、发展大豆和特色旱粮、提高优质化水平和综合生产能力为主线,强化耕地保护,稳定生产能力,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产量品质,加强储备管理、搞活市场流通,加大政策扶持、增强发展动力,完善责任体系、强化工作合力,为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最精彩板块”提供粮油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确保粮食产能,确保粮食播种面积33.7万亩、总产量27900万斤。稳定发展油菜,油菜播种面积0.46万亩,总产量160万斤。强化物资储备,储备粮食6540万斤、食用油58万斤、粮食种子30万斤、油菜种子200斤、农药5.7吨、化肥1630吨。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耕地保护建设,提升耕地质量。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立足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建设,进一步健全落实长效保护机制。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加快推进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统筹实施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建成高标准农田1.4万亩,其中改造提升1.25万亩,引导扩种绿肥、增施有机肥,提升耕地地力。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坚决遏制增量、妥善处置存量,严格治理抛荒,积极稳妥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优化,加快促进耕地复耕复种。

(二)实施农业“双强”行动,提高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优质化水平,加大优质新品种引进推广力度,加快推广高产优质、多抗广适、低损收获品种,扩大优质粮油作物种植面积,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全力实施“肥药两制”改革,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绿色防控,实行肥药使用减量增效。进一步推进降本增效,坚持良田、良种、良技、良机、良法融合,推动稻经轮作、稻渔综合种养等“千斤粮万元钱”模式创新和绿色种植制度构建,加强粮油生产新技术、新模式集成应用,广泛开展绿色高产高效行动,提高亩产水平和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全面推进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91%以上。进一步推进粮食节约降耗减损,积极开展粮食节约行动,推广精准播种、收获和管理技术装备,强化病虫害防控和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减少生产损耗和因灾损失。

(三)加强经营机制创新,培育新型生产主力军。大力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粮食生产主体,鼓励粮食生产功能区提高粮食复种指数,推动主产区多种、种好粮食,种粮规模化率达80%以上,进一步创新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发挥村级组织的组织协调作用,推行整村流转、粮食生产功能区整区流转;引导工商企业、“两进两回”人员集中连片流转土地发展粮食生产,支持大型用粮主体建立粮食生产基地;鼓励村集体统一组织粮食生产;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建设区域性统一育供秧、农机作业、植保、烘干等服务中心,推动种粮主体共置共享农资服务。推进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支持规模化种粮主体开展粮食自行加工、自创品牌、自主营销,延伸产业链,提高经营收益。

(四)加强储备管理,提高市场流通能力。充实储备规模,全面落实省市下达的粮食储备任务,口粮品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各月末实际库存不低于储备规模的70%。重点支持粮食批发、加工、贸易企业等粮食流通主渠道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培育粮食流通主渠道企业。加强“优质粮食工程”建设,深入推进“五优联动”“海盐大米”优质晚稻提质扩面,大力推进订单粮食“分品种收购、分仓储存”,晚稻订单向优质品种倾斜,进一步优化储备结构。落实储备粮源,执行晚稻储备粮轮换补库订单收购政策,补库粮源要优先落实到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重点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鼓励多元主体开展社会储粮,机关、学校、医院、大中型企业等单位食堂储存维持十五日以上的口粮,鼓励居民家庭平时根据需求储存一定数量的口粮。

(五)加快数字化平台建设,提高数字化应用能力。推广“种粮宝”数字化应用,多维度、多场景展示全县耕地、种粮、储粮等情况,实时掌握粮食生产、储备、供应等动态,推进粮食各环节数字化技术应用。完善农事服务、惠农补助等功能模板,大力推进服务数字化,加强技术推广、农机作业、政策落实、防灾减灾、粮食收购、好粮油供应等在线服务。鼓励经营主体打造数字化应用场景,加大数字农场建设,提升粮食生产数字化基地水平。加强规模种粮主体数字化技术培训,提高农民数字化应用能力。

四、政策保障

(一)完善生产扶持政策

1.加大规模种粮补贴。对全年稻麦复种50亩(含)以上的规模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水稻省级120元和县级20元、大(小)麦省级120元的直接补贴。对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50亩(含)以上的规模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省级120元和县级20元的直接补贴。对油菜种植50亩(含)以上的规模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省级120元和县级100元的直接补贴。

2.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强化“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优先支持谁”的导向,重点支持水稻种植主体,并向规模化主体倾斜,对水稻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主体,每亩补贴增加20元。自2022年开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原有对象进行补助,补贴依据调整为上年度种植面积。

3.支持绿色高产高效发展。继续深化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开展常规晚稻高质高产高效示范竞赛活动,对参加示范方建设的主体,依据测产验收结果、示范方建设情况,评选出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4个,分别给予15000元、10000元、8000元奖励;对常规晚稻高产攻关田700公斤以上的竞赛主体给予10000元奖励,其中亩产达到800公斤以上奖励15000元(同一主体不重复评奖,就高享受一项),奖励名额控制在前三名。部级整县制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项目,主体实施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80%。对应用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给予最高80%的补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对定额制施用配方肥的粮油种植户,每吨补贴400元。

4.加强社会化服务支持。为农户提供油菜机械移栽和收获、水稻机械化统一育插秧(包括机械化精量穴直播)、病虫害统防统治、专业化测土配方施肥等服务,并达到一定服务面积规定标准的服务组织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起补面积、补贴标准及方式另行确定。

(二)落实粮食收购和订单奖励政策

1.落实粮食收购政策。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粮食收购坚持优质优价、按质论价,引导和鼓励种植优质粮食品种,促进提质增效。省财政对向县粮食收储企业交售省级订单小麦和稻谷的种粮主体给予奖励,其中小麦每50公斤奖励30元;晚稻谷每50公斤奖励20元。县财政对2022年度用于地方储备轮换及补库的晚稻订单给予奖励,订单计划15000吨(其中4000吨进行“五优联动”试点),订单品种为优质晚粳稻(嘉67、浙禾香2号),奖励标准为每50公斤价外补贴20元;政府未启动最低收购价预案时,订单外余粮原则上按不超过订单粮5%的比例、按同等价格收购。增加政策性早稻收购,对全县早稻实行应收尽收、订单全覆盖。早稻订单按省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收购,县财政对交售订单的种粮主体给予每50公斤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120元。县财政对交售“嘉兴大米”优质订单的种粮主体给予每50公斤20元奖励,每亩最高不超过180元。引导和鼓励多元化市场收购主体积极入市收购,搞活本区域的粮食流通。对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所需资金由当地农发行提供贷款,按照“谁用粮、谁出钱”的原则给予财政贴息。

2.落实订单良种奖励政策。为充分调动农民生产水稻、小麦良种的积极性,稳定繁种基地,对与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种子生产者,按实际交售种子数量给予奖励。其中:每交售50公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240元;每交售50公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每交售50公斤小麦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150元。同时对水稻种子基地订单种子粮,每50公斤给予20元的价外补贴(其中早稻种子每50公斤给予30元价外补贴)。  

3.实行县级水稻良种补贴。对全县种植水稻主导品种的农户给予每公斤1.40元的价格优惠,在水稻供种过程中每公斤零售价降低1.40元供应到农户。

(三)强化金融保险支持

1.落实粮油政策性保险政策。2022年开始,全面实施政策性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继续实施小麦、油菜种植和杂交水稻制种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

2.实施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对全年稻麦复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的规模化种粮主体,给予3%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两者取低值)的贷款贴息。2022年起,愿意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优化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浙财农〔2020〕18号)要求提供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视同纳入合作银行范围。

(四)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提升

构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长效机制,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向粮食功能区倾斜。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资金主要支持农田基础设施、社会化服务中心(水稻育秧中心、稻谷烘干中心、稻米加工中心和农机服务中心)配套设施、稻虾示范基地、三新技术推广等项目建设,对粮食功能区基础设施项目县级以上资金补助比例为90%,社会化服务中心、稻虾示范基地等三新技术项目补助比例为80%。

(五)加大粮食全产业链环节农机购置补贴支持

优先保障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机具装备的补贴需求,加大对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设备的扶持力度。积极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新产品试点,将适合我县粮食产业发展方向和实际需求的新型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严格坚持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以超常超强的力度和更强的执行力抓好粮食生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粮油生产保供措施,统筹抓好生产、流通、储备、产销协作和节粮减损等各项工作。要严格落实粮油生产各项扶持政策,结合实际、加大投入,充分调动种粮主体积极性。要压实责任,逐级分解下达目标任务,确保任务指标到村、到户、到田。加强日常调度和监督检查,坚持一季一季、一茬一茬、一个区域一个区域抓好任务落实落地,确保年度生产保供任务顺利完成。农业农村、粮食物资、发展改革、科技、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抓好粮油生产保供工作。

(二)加强服务指导。进一步落实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包片指导督促粮食生产工作制度,分区、分块指导粮食生产。进一步完善在线服务和专线服务机制,组织农技专家与种粮大户结对挂钩,开展精准服务。加强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扎实开展各类示范区、示范方建设,有效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广泛组织种粮农民培训,不断提高农民科技意识和种粮技能。强化农业防灾减灾,压实防灾减灾责任,落实落细各项防灾减灾措施,实现早预警、早应对,着力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三)加强考核评价。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积极争取纳入各级政府督查激励事项。强化粮油生产保供监测评价,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严格工作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未完成年度生产任务的取消评优资格,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2022年粮食播种面积指标分解.pdf

2.2022年粮食总产量指标分解.pdf

3.2022年油菜面积和总产量指标分解(1).pdf


相关链接:【反馈】关于对《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第二稿)》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发布日期:2022-09-19 截止日期:202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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