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支持商贸头部企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经济稳进提质攻坚行动政策补强20条实施方案》中政策内容的第8条“支持商贸头部企业发展”,经研究,杭州市商务局起草了本细则,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9月23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修改意见。

联系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A座,市商务局办公室(1309室)

联系电话:0571-85257802

电子邮箱:377248828@qq.com


附件:支持商贸头部企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


支持商贸头部企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一、政策内容和执行时间

(一)政策内容:

支持商贸头部企业发展。对在杭新设立全国或区域销售结算总部、下半年零售额达到30亿元以上且入库纳统的批发零售企业,给予不超过其零售额1%的一次性奖励。

(二)执行时间: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二、申报资格

(一)申报对象:2022年市外企业在杭设立全国或区域销售结算总部,且在库并上报统计报表的限上批发、零售企业。

(二)奖励条件:2022下半年零售额达到30亿元以上给予其零售额1%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时间:2023年1月1日-31日。

三、申报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纳税申报表 

(三)损益表

(四)董事会纪要(新设立公司数据来源应大于杭州地区)

(五)分区域销售数据汇总情况

(六)情况说明

四、操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企业向各属地商务局提交材料自主申报。

(二)属地审核。各属地商务局会同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发改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

(三)提交审定。各属地商务局将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名单提交市商务局,市商务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发改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审定。

(四)政策上线。各属地商务局通过“亲清在线”平台自行配置政策上线。

(五)企业申领。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通过“亲清在线”平台自主申领,签署承诺书,领取奖励资金。未如期申领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需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财政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获得奖励的企业如有统计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归还奖励资金,并列入失信名录。

(三)各区、县(市)企业招引等有关政策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六、职责分工

(一)市商务局:全程跟踪各地工作的落实、协调、完善、解释、信息汇总和清算工作。

(二)市统计局:负责对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核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三)市发改委:负责做好与发放平台的政策配置对接工作,并负责核查企业信用记录。

(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核对市场主体登记信息。

(五)市税务局:负责指导查验企业纳税申报信息。

(六)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奖励资金并指导各地财政做好资金保障。

(七)属地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做好组织申报、政策兑现、资金保障、监督管理等工作。资金由属地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先行全额兑现。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后次日起施行。


征集部门:杭州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2-09-15 截止日期:202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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