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公布温州市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各区(功能区)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关于公布温州市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关于公布温州市龙湾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关于公布温州市瓯海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关于公布温州市洞头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关于公布温州市浙南产业集聚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关于公布温州市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六个规范性文件,于2020年1月14日-1月22日期间在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反馈情况如下:
一、意见结果反馈
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意见三条,主要是关于瓯海区、龙湾区临时过渡费标准低于鹿城区,有网民提出“瓯海和龙湾的生活消费水平没有比鹿城低,市场房租也没有比鹿城低,以这个标准较难在市场上租到对等的房子”。
二、意见处理
市住建局十分感谢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应予以说明,各区的临时安置费标准是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按照租赁与被征收房屋面积、地段相当的住宅所需费用的平均价格确定。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工作的大力支持。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