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民主性和透明度,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通过龙游县政府门户网站将《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10月8日前反馈至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 县公安局:联系人:郑先生;联系电话:0570-7016030;联系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龙翔路465号;邮编:324400。 县应急管理局: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570-7211821;联系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谷水路109号;邮编:324400。 附件:1.《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龙游县公安局 龙游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9月9日 附件1 关于全县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全域全时段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经营、燃放时间及区域 自2022年12月1日起,本县行政区域内(除许可外)全面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 二、其他事项 (一)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系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者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二)重大公共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烟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安部门审查许可后,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 (三)本县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燃放和生产(加工)、储存、运输、携带烟花爆竹。对违法行为,由县应急管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相关行政处罚信息依法记入社会信用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小区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和本辖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劝导工作。如有发现违反本通告行为的,市民应予以劝阻并及时举报。 举报电话:110、12345、0570-7016030、0570-721187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1月8日龙游县人民政府印发的《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龙政通63号)同时废止。
附件2 起草说明 一、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主要有三方面的需要倒逼“双禁”工作 一是生态需要。市第八次党代会报告提出“要全面提升环境品质,推进生态环境持续优化,让衢州的水更清、天更蓝、空气更清新”。从近几年空气监测数据分析,我县空气质量优良率较禁燃之前呈逐年大幅度上升,2022年春节期间我县空气优良率为100%。为不断夯实龙游生态本底,充分显现我县绿色低碳的发展特征,捍卫“山青、水净、天蓝、景美”的美好生态蓝图,需要开展“双禁”工作。 二是安全需要。近年来烟花爆竹伤人事故屡见不鲜,2018年以来春节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多起人员受伤和火警,造成人民群众较大财产损失。 三是文明需要。全县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开展以来,市民对空气更优、环境更美、噪音减少、事故下降等等“红利”的获得感了越来越强,要求全面禁燃的呼声日益高涨。反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声音越来越多,支持全域禁燃的群众越来越广,可以说,当前禁燃工作到了一个新节点,群众有了新的诉求。 (二)禁止经营燃放工作有依据、有参照、有基础 一是法律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都为“双禁”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城市建成区外的其他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二是周边有先行。从周边地区来看,目前我省7个地市禁燃、4个地市限燃,其中湖州于2018年6月1日开始实行全域全时禁燃。丽水市从2017年开始对中心城市及县城建成区禁燃,逐步扩大禁燃范围,到目前为止,除800人以下小村庄外,实现了80%的区域禁燃。衢州市除在建成区开展禁燃之外,也在逐步扩大禁燃区域。 三是现实有基础。我县从2015年开始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行在禁止燃放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区域外,允许每年农历十二月十五日至次年正月廿日燃放,其它时段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全市范围内我县禁燃区域最广、限燃时间最长,禁燃意识已逐步深入人心,为实施“双禁”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健全工作机制。在全县烟花爆竹禁燃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督查下,各乡镇(街道)、职能部门履行属地、属事责任,压实政策处理等任务,稳妥做好处置工作。 (二)广泛开展宣传。深入、动态开展宣传工作,组织发动全县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开展禁止经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着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 (三)妥善政策处理。稳妥高效开展全县2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97家零售店退出经营的政策处置工作,从源头上杜绝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同时妥善处理因“双禁”可能引发的信访问题和社会不稳定因素,避免和减少群体上访和异常、突发事件,保障“双禁”工作全面实施。 三、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明确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范围:龙游县人民政府行政管辖所有区域。 (二)明确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时间:自2022年12月 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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