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时间:2022-09-09 结束时间:2022-10-08
关于公开征求《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民主性和透明度,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通过龙游县政府门户网站将《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10月8日前反馈至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

县公安局:联系人:郑先生;联系电话:0570-7016030;联系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龙翔路465号;邮编:324400。
   县应急管理局: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570-7211821;联系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谷水路109号;邮编:324400。

 

附件:1.《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龙游县公安局    

龙游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9月9日

 

附件1

       

       关于全县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全域全时段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经营、燃放时间及区域

自2022年12月1日起,本县行政区域内(除许可外)全面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

二、其他事项
   
 (一)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系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者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二)重大公共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烟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安部门审查许可后,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
   (三)本县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燃放和生产(加工)、储存、运输、携带烟花爆竹。对违法行为,由县应急管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相关行政处罚信息依法记入社会信用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小区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和本辖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劝导工作。如有发现违反本通告行为的,市民应予以劝阻并及时举报。

举报电话:110、12345、0570-7016030、0570-721187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1月8日龙游县人民政府印发的《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龙政通63号)同时废止。


附件2

                    起草说明

一、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主要有三方面的需要倒逼“双禁”工作

一是生态需要。市第八次党代会报告提出“要全面提升环境品质,推进生态环境持续优化,让衢州的水更清、天更蓝、空气更清新”近几年空气监测数据分析我县空气质量优良率较禁燃之前逐年大幅度上升2022年春节期间我空气优良率为100%。为不断夯实龙游生态本底,充分显现我绿色低碳的发展特征,捍卫“山青、水净、天蓝、景美”的美好生态蓝图,需要开展“双禁”工作。

二是安全需要。近年来烟花爆竹伤人事故屡见不鲜,2018年以来春节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多起人员受伤和火警,造成人民群众较大财产损失。

三是文明需要。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开展以来,市民对空气更优、环境更、噪音减少、事故下降等“红利”获得了越来越,要求全面禁燃的呼声日益高涨。反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声音越来越多支持全域禁燃的群众越来越广,可以说,当前禁燃工作到了一个新节点,群众有了新的诉求。

(二)禁止经营燃放工作有依据、有参照、有基础

一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都为“双禁”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城市建成区外的其他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二是周边有先行。从周边地区来看,目前我省7个地市禁燃、4个地市限燃,其中湖州于2018年6月1日开始实行全域全时禁燃。丽水市从2017年开始对中心城市及县城建成区禁燃,逐步扩大禁燃范围,到目前为止,除800人以下小村庄外,实现了80%的区域禁燃。衢州市除在建成区开展禁燃之外,也在逐步扩大禁燃区域。

三是现实有基础。2015开始开展放烟花爆竹工作,实行在禁止燃放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区域外,允许每年农历十二月十五日至次年正月廿日燃放,其它时段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全市范围内我县禁燃区域最广、限燃时间最长禁燃意识已逐步深入人心,为实施“双禁”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健全工作机制。在全县烟花爆竹禁燃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督查下,各乡镇(街道)、职能部门履行属地、属事责任,压实政策处理任务,稳妥做好处置工作。

(二)广泛开展宣传。深入、动态开展宣传工作组织发动全县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开展禁止经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着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

(三)妥善政策处理。稳妥高效开展2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97零售店退出经营的政策处置工作,从源头上杜绝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同时妥善处理因“双禁”可能引发的信访问题和社会不稳定因素,避免和减少群体上访和异常、突发事件,保障“双禁”工作全面实施

三、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明确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范围:龙游县人民政府行政管辖所有区域。

)明确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时间:202212 1日起实施


 




征集部门:龙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09-09 截止日期:2022-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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