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19〕49号)规定,镇政府对2021年12月31日前镇政府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拟公布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22年9月19日前提出反馈意见。 联系人:方老师,联系电话:87592221,电子邮箱:ccz@nbjb.gov.cn。 附件: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草案)
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9日
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草案) 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村、社区: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19〕49号)的规定,镇政府对2021年12月31日前镇政府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废止。经镇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同意,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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