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8〕45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金政办发〔2022〕11号)文件要求,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制定了《关于公布全市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的通知》,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9月2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联系人:江小州, 联系电话:0579-83472213,传真0579-83471317, 电子邮箱:120439636@qq.com, 联系地址:金华市医疗保障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邮编:321017)。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8日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市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通知如下: 一、全市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比例为7.5%(含生育保险0.5%),在职职工个人为2%。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9.5%((含生育保险0.5%)。 二、二档个人缴纳标准为205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 三、三档个人缴纳标准为60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 四、学生可选择二档或三档参保缴费(享受三份满三年大病选缴保费待遇)。 五、全市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由各地政府全额资助参加二档。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2022年 月 日 附件: 关于公布全市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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