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贯彻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的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参保政策,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61号),结合市区实际,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的实施办法》。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5041.html,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磐安县安文街道壶厅路133号,邮编:322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645518153@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

联系人:陈小平      

联系电话:0579-84662984

附件:1.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

      2.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


附件:

20220824关于贯彻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的实施办法.docx

附件:

起草说明.doc


征集部门:磐安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09-01 截止日期:202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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