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房清理排查及消防检查工作方案(意见征求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奉化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夯实人口管理基层基础,消除出租房屋消防隐患,我局制定了《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房清理排查及消防检查工作方案(意见征求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自2022年8月30日起至2021年9月8日,如有疑问请联系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联系人:胡警官,联系电话:88645160。


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房清理排查及消防检查工作方案(意见征求稿)


为深入推进除险保安“百日攻坚”和夏季治安整治“百日行动”以及深刻吸取宁海县西店镇“8·11”火灾事故教训,根据《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化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教实施方案的通知》(奉政办发〔2022〕27号)、《宁波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清理排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决定自即日起至二十大结束,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出租房清理大排查及消防大检查行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强化消防隐患排查。各派出所按照《浙江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实施办法》明确的检查范围、形式、数量、频次等工作要求,社区民警日常监督检查单位每月不少于5家,对村居、物业企业检查指导每半年不少于1次,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应及时录入派出所工作平台。在日常消防检查中,发现存在要配合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属地消防救援机构,深入辖区企业、行业场所、村居、学校、沿街商铺、居住出租房屋等区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效治理各类火险隐患。能当场整改的,坚决当场督促整改;需要消防救援机构、乡镇(街道)或有关部门督促整改的,要发函或通过“警网融合”及时推送至相关部门;情况特别紧急的,可同步电话告知主管部门。

二、深入开展出租房底数清理。派出所要按照“街不漏巷、巷不漏房、房不漏户”的要求,对辖区内的出租房屋开展全面清理排查。确保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率、信息登记准确率不低于95%,全区居住出租房屋登记率和治安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根据《宁波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解决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若干问题的批复》(浙公复[2014]67号)、《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的通知》(浙公办[2017]144号)等规定,将以下四类违法违规出租房纳入整治重点:1.人均租住房屋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2.同时设置10个以上(含)出租床位用于出租的;3.破坏房屋原始设计结构、分隔搭建出租的;4.车库车棚等其他非居住空间出租居住的。各派出所要组织发动社区民警、专管员、网格员、社区干部等力量,全面排查掌握本地出租房屋基本情况,发现辖区群租房及车棚车库违规出租居住问题的,及时予以制止。建好信息档案,依托“流管通”及“警务通”终端,将每间出租房消防、治安等安全状况实时录入派出所工作平台。

三、严格执法整治。群租房及车棚车库违规出租问题整治涉及公安、住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多个部门。派出所要在街道(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争取支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根据需要建立联合执法、情况抄告等制度。对排查发现属于公安机关职能的违法违规出租房,要及时予以口头劝退,动员承租人自主搬离;劝退无效的,一律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书面通知业主并进入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经口头劝退及书面通知整改无效的,严格依照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四、加强安全防范宣传教育。派出所要结合“五进”活动,将消防宣传教育作为网格员、社区民警进村入户和校园法制宣传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动村居、社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普及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重点要深入城市居民住宅小区、出租房、城乡接合部外来务工人口集聚的城中村,加强针对性的安全提醒。要充分利用派出所安防体验场馆,组织假期学生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亲身体验防火、防溺水、防诈骗及防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的安全教育。


征集部门:宁波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2-08-30 截止日期:202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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