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价格条例》《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等文件规定,市发改局起草了《关于诸暨市第六人民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试行价格的批复》(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9月7日,意见建议请发送至电子邮箱zjfgjg0575@163.com。 联系人:朱建洪;电话:0575-87019876;传真:0575-87014037。 感谢您的支持与参与! 附件:《关于诸暨市第六人民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试行价格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30日
关于诸暨市第六人民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 试行价格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诸暨市第六人民医院: 《关于申请核定第六人民医院院内停车收费标准的报告》悉。为解决停车难问题,方便患者及家属就诊,医院拟对院内停车场所实施收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价格条例》、《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院参照同类市级公立医院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自主制定停车服务试行价格,执行前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试行价格执行期限为一年,期满后根据政策规定制定正式价格。 你院应在停车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主动公布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及电力事故抢修车等按规定免收停车服务费。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 月 日 《关于诸暨市第六人民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试行价格的批复(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解决停车难问题,方便患者及家属就诊,市第六人民医院拟对院内停车场所实施收费管理,并向我局提交了《关于申请核定第六人民医院院内停车收费标准的报告》。 根据《浙江省价格条例》第21条“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项目,暂时无法进行定价成本监审的,定价机关可以根据权限制定试行价格。试行价格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相关规定,鉴于第六人民医院尚未具体实施停车收费管理无法提供成本数据,拟参照同类市级公立医院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自主制定停车服务试行价格,试行价格执行期限为一年。期满后我局根据政策规定制定正式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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