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区数字化改革,实现犬猫管理数据实时可视化集中式管理,加快浙农码(犬猫码)推广应用,我局制定了《浙农码(犬猫码)赋码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7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至定海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乐瑛瑛,联系方式:649410,0580-2025923(传真)。 定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29日 浙农码(犬猫码)赋码规则 1.引言 为实现宠物管理数据集中式管理,推进畜牧兽医行业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管理等工作系统性重塑,提高畜牧兽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浙农码(畜牧码)赋码规则(S 1 版)》,结合定海区实际,开发应用浙农码(犬猫码),并制定本规则。 2. 目的 浙农码(犬猫码)围绕各类风险因素,通过红、黄、绿三色码管理,直观呈现高、中、低三类风险信息,为监管部门精准管理提供预警参考,有效规范养宠行为,保障广大群众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 3. 范围 本规则适用与全区内所有饲养的犬猫的风险管理。 4. 参考法律法规及文件 本规则参考下列法律法规、文件的最新版本及配套规章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犬产地检疫规程》; 《猫产地检疫规程》;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 《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 5. 系统运行 浙农码(犬猫码)主要依托“舟山市定海区犬猫宝系统”浙里办服务场景及浙政钉治理场景运行。 6. 唯一性启用条件 饲养在定海区辖区内,完成饲养登记且按规定在我区完成免疫注射的猫、犬。 7. 犬猫码赋码、转码 7.1 犬猫赋码 7.1.1犬猫存在以下情况赋绿码: 完成免疫登记,免疫记录齐全,临床检查健康,且在免疫保护期内。 7.1.2犬猫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赋黄码: (1) 实施狂犬免疫21天内。 (2) 诊疗信息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中涉及犬猫的10种三类动物疫病及《犬产地检疫规程》和《猫产地检疫规程》检疫对象疾病(钩端螺旋体病、水貂阿留申病、水貂病毒性肠炎、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病、犬传染性肝炎、猫泛白细胞减少症、猫嵌杯病毒感染、猫传染性腹膜炎、犬巴贝斯虫病、利什曼原虫病)。 7.1.3犬猫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赋红码: (1) 未接种狂犬疫苗或已超过免疫有效期的。 (2) 诊疗信息出现“疑似狂犬”和“疑似布病”。 7.2转码规则 (1) 宠物根据提醒接种疫苗后,红码变黄码,待接种满21天后,黄码变绿码。 (2) 赋黄码类疾病治愈并经宠物诊疗机构确定后,黄码变绿码。 7.3宠主赋码 (1) 宠主只有一只犬/猫,宠主码与名下宠物犬猫码颜色一致。 (2) 宠主名下有多只犬猫,如名下任何一只宠物犬猫码为黄色或红色,宠主码与这只宠物的犬猫码颜色一致,并随其转码。 8. 服务管理 8.1差异化管理。 8.1.1 遵循日常管理与风险评估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赋“红码”、“黄码”的主体迅速核查风险隐患,并根据风险等级情况,对不同色码主体实行差异化管理。 8.1.2 对红码的实行重点监管。迅速组织人员核查(必要时抽检),督促宠主和动物诊疗机构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并采取风险警示,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和频次。对整改到位的,及时转码;对无法整改到位的,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对发生疫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8.1.3 对黄码的实行强化监管。核实赋码原因,对因病赋码的,提醒宠主及动物诊疗机构及时完成治疗,降低疫病传播风险。 8.1.4 对绿码的实行常规监管。 8.1.5 宠主应严格履行动物防疫第一责任,主动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对危及公共防疫安全、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失信行为的宠主,可建议相关部门纳入信用记录管理。对涉嫌行政处罚或违法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应当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8.2 闭环化管理。 8.2.1 推进浙农码(犬猫码)使用全覆盖,建立健全浙农码(犬猫码)规章制度,形成犬猫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 8.2.2 浙农码(犬猫码)应当有专人担任系统管理员,即时录入核心指标数据,督促引导动物诊疗机构及宠主更新上报数据,并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免疫数据比对核实。确认发生疫情时,严格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管理部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尽快规范扑灭疫情,妥善做好舆情引导、科普宣传和扑杀补助等工作。 8.3 智能化管理。 8.3.1 依托舟山市定海区犬猫宝系统,广泛应用大数据技术,贯通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共享开放、有效整合、智能分析、摸清底数,实现线上线下智能化全过程管理,提升“码汇大数据、码通大市场、码优大服务”的数字化管理效能,实现犬猫管理业务跨部门协同、跨场景联动,完成犬猫管理及服务闭环管理。 8.3.2 实时掌握和分析全区犬猫管理风险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服务生产安全的同时确保数据安全。 8.3.3 赋码转码结果实行风险等级动态管理、产业链同查、跨区域互认、部门间相通、全流程追溯,畅通数据流动,提高数据价值,为行业管理、检疫申报、流通监管等部门提供服务。 8.3.4 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完善赋码转码规则,优化系统,提高浙农码(犬猫码)赋码转码的合理性、精准性和时效性。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落实培训指导,做好保障服务,引导各宠主主动使用、会用浙农码(犬猫码),逐步实现规范操作,实时报送数据,自动采集信息,智能分析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