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保障顶层设计,构建以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的新型住房保障体系,我局起草了《宁波市公租房保障管理办法》(公众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8月30日前书面反馈至市住建局。
联系人:虞老师,传真:89180813,邮箱:634605673@qq.com
附件:《宁波市公租房保障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9日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序号
公众
所提意见内容
采纳情况
不采纳理由
采纳后表述
1
公众意见
建议取消“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缴纳社保(公积金)”的资格要求
不采纳
《浙江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5.2.3明确规定:“新就业无房职工应为与当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当地连续缴纳6月以上的社会保险或公积金的无房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