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并授权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量化意见。我局起草了《义乌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量化意见》,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义乌市人民政府网站,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义乌市宾王路366号617办公室,邮编:322000。 3.邮箱:ywzgjfgk@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2日。 联系人:戴卫,电话:0579-85383877。 附件1:《义乌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量化意见》(征求意见稿) 附件2:义乌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量化意见起草说明 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7月19日 附件: 义乌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量化意见(征求意见稿).xls 义乌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量化意见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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