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当前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2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完善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60号)等文件精神,绍兴市医疗保障局研究起草了《绍兴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直接通过本页面“我有建议”栏提交,我局将及时回复。也可书面反馈我局,书面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 征集日期:2019年12月27日-2020年1月7日。 联系人:王伟红,联系电话:0575-89115809,传真:0575-89115875。 通信地址:绍兴市医疗保障局规划和医药管理处(绍兴市曲屯路368号16楼,邮编312000) 附件:协议管理办法.doc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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