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深入推进美丽宜居示范村工作,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开展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农房救助和示范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实施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的意见》、《转发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区建设局、区财政局联合起草了《上虞区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6月20日至6月29日。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反馈至区建设局。联系人:陈建伟;联系电话:0575-82209582。 附件: 《上虞区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起草说明.docx 制定依据.rar
绍兴市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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