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药储备管理,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能力,根据《浙江省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金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金华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经信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制定了《金华市市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告时间:2022年8月3日-2022年8月15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对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01号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邮编:321017。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321194022@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 联系人:王小姐 联系电话:0579-82469046
附件: 附件《金华市市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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