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打造我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江北区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助推经济稳进提质二十条措施》,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自20222年8月3日起至2022年8月11日,如有疑问请联系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人:杨警官,联系电话:81986016; 江北区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助推经济稳进提质二十条措施 1.开辟出境办证绿色通道。疫情防控期间,对于企业员工确有必要的紧急商务或者处理国外企业突发事件需要办理护照申请的,公安部门将第一时间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加急办证服务。 2.提供外籍人员便利服务。提供引进人才工作许可居留许可“一窗通办、并联审批”,提高受理效率,减少聚集等候。在华持有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籍人才接受继续教育,无需办理居留许可变更手续。 3.加快特种行业证件核发。对办理旅馆业(不含民宿、农家乐)、民宿(农家乐)、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法定代表人可通过签署特种行业许可审批承诺书,提前领取许可证。 4.保障物流车辆通行顺畅。开设重点物资运输“绿色通道”,保障车辆快速通行。对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发生财损交通事故的,优先快速处理。对货运物流车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5.增加行政许可线上办理。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涉毒物品管控系统全程线上办理,即报即批。疫情期间,公安部门将积极协调解决跨省办证难问题。 6.深化企业刑事合规制度。依托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对涉案企业适用合规考察程序,针对性提出整改检察建议。对通过考察的涉案企业及负责人,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7.细化涉企民事检察监督。加强对企业生效民事裁判的监督,对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开展专项监督行动,建立关联案件检索制度,有力惩治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逃避债务或获取优先受偿等侵害企业的行为。 8.强化涉企行政检察监督。发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一件事”改革的集成联动作用,采取调查核实、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等方式,实质性化解涉企行政争议。推进对涉企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的监督,防止因不当强制执行致企业陷入生产经营困境。 9.优化涉企公益诉讼检察。坚持保护社会公益与促进经济发展并重,在办理涉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公益诉讼案件中,注重以诉前磋商、给予宽限整改期等柔性手段解决企业违规问题,鼓励和支持企业坚持合法经营、健康发展。 10.搭建精准服务企业平台。协同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合执法中心,设立检察联络站,加强对企业关键核心技术、驰名商标、商业秘密的综合司法保护。推动建立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对企业的投诉举报进行统一化、规范化、实体化受理答复。 11.加强企业产权司法保护。妥善处理涉企产权案件,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慎用羁押强制措施,落实企业负责人犯罪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对被控犯轻罪、再犯风险小的企业主,依法及时解除羁押措施,裁量轻缓刑罚。 12.切实减轻企业司法成本。依托“民营企业司法服务联络站”“共享法庭”等平台,积极引导涉诉企业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方式,促进矛盾纠纷诉前化解。依托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等平台,拓展涉诉企业跨域立案、电子送达、远程开庭、网上调解等智能化服务,减轻企业讼累。 13.践行涉企纠纷一件事理念。优化诉讼各要素之间的连接,在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的基础上,全面适用诉的合并制度,并通过加强立案、审判、执行衔接的方式优化诉讼流程,用最少时间、最优程序一揽子化解涉企纠纷。 14.助力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对以新类型担保方式进行融资担保的,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外,依法认定合同有效。依法审查金融机构断贷、压贷、抽贷行为,加大调解力度,帮助资金链暂遇困难的优质企业渡过难关。 15.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功能。依法审理破产案件,压缩办理周期,提升破产财产处置效率和破产清偿率。对暂时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帮助企业重新焕发生机活力。 16.审慎灵活采取执行措施。慎用强制执行措施,对被执行民营企业采取保全措施尽量“活封”“活扣”。加大执行和解力度,综合运用债权转股权、分批分期履行等方式促成和解。依法适用失信惩戒措施,积极推行涉企当事人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和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制度,帮助企业走出困境。 17.降低企业依法维权成本。区内民营企业在处置诉讼、仲裁等具体法律事务时选择辖区律所的,可享受按各所收费最低档标准打八折支付律师代理费。 18.助力企业合法健康经营。组织辖区律所每年为区内民营企业提供一次免费法治体检,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用工合同、经营合同等提出法律意见,出具法治体检书。民营企业可自行选择具体服务律所。 19.加快企业劳动争议化解。联合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矛调中心成立劳动争议共享调解工作室,指派劳动法领域专业律师进驻,区内民营企业可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申请进行专项调解。 20.实施企业事项柔性执法。对民营企业存在清单内违法行为的,符合首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能够自行整改等条件的,采用批评教育、劝诫警告、承诺整改等柔性方式执法,在签订《告知承诺书》并自行整改后,可以依法免于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