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反馈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市委人才办 | 第11页17项“创新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机制”中,建议增加“面向甬江科创区内的甬江实验室等特定主体,率先开展‘两个直接’‘三个自主’人才政策综合改革试点”。 | 采纳 |
2 | 市委编办 | 建议第18条“优化产业技术人才培育机制”中删除“设立企业适用的紧缺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池,建立‘事业编企业用’的流动编制制度,扶持企业引才、用才、留才”有关表述。 理由:建立市级高层次人才编制池有关事宜尚在进一步研究完善中,《行动方案》不宜进行表述。 | 部分采纳 |
3 | 市发改委 | 1.建议P5“(六)完善甬江科创区创新策源地建设体制机制”中“加强科创区发展规划、重大创新平台、重大政策制定落实,统筹负责科创区开发建设、招商引资、股权投资等项目、资产运作”修改为“成立甬江科创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组建甬江科创区管委会。统筹科创区重大规划、产业发展、科创资源和重大项目建设”。2.建议P5“(六)完善甬江科创区创新策源地建设体制机制”中“建立“重市场化、轻行政化”的运营模式,以市场化的手段统筹协调科创区建设过程中各方主体利益,探索成立市控股、多方参与的投资开发公司”修改为“探索成立市控股、多方参与的投资开发公司,统筹科创区内重大片区、重大项目的专业化建设和运营。积极鼓励属地参股投资开发公司,加强市区两级联动开发。鼓励属地政府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时序先行开展片区开发。 | 采纳 |
4 | 市经信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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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教育局 | 第4页(四)完善高等学校科研能力提升体系修改为“支持宁波大学“双一流”建设,支持甬江理工大学(暂名)布局建设先进制造浙江省实验室,支持高等院校重点学科、基础学科、特色学科建设发展,布局交叉学科。建立基础研究稳定支持机制,推进集聚一批基础学科的青年研究人才。深化高校科研创新评价机制改革,强化研发创新、人才集聚的评价导向,建立以创新绩效为核心的中长期综合评价与年度抽查评价相结合的评估机制。 | 采纳 |
6 | 市财政局 | 1、P4第四点,最后一句关于“评估结果作为高等学校经费预算等重要参考”的表述,建议删除。2、P7第九点“持续支持科技型企业队伍建设”,提出“对承担国家重大创新任务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建立项目支持经费奖补制度”,建议修改为“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企事业单位承担国家重大创新任务。”3、P8第十二点,建议将“落实自主创新产品推荐政策,完善以技术产品应用市场价值为导向的评选制度,修订政府采购、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招投标办法,加大力度支持政府采购企业新产品、给予认证检测费用奖补”修改为“落实自主创新产品推荐政策,完善以技术产品应用市场价值为导向的评选制度,修订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招投标办法”。因“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招投标”职能属于市政务办职责,建议征求市政务办意见。关于“给予认证检测费用奖补”的表述,建议删除,原因:政策定位不清晰,操作性不强。4、P11第十七点“创新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机制”,提出“壮大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实施基础研究青年人才计划”,建议修改为“壮大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实施青年科技人才培育项目”,与拟出台的新一轮人才政策表述一致。5、P12第二十点“优化科研管理计划”,提出“全面实施以信任和绩效为核心的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建议修改为“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提升科研绩效”确保与《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文件精神相一致。 | 部分采纳 |
7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P10“拓展科技创新融资渠道”中“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建立以......,在甬江科创区设立科技支行......”修改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以......,在甬江科创区设立科技专营支行......” | 采纳 |
8 | 北仑区 | 第一点“总体要求”的第(二)点“主要目标”里“全社会R&D经费占GDP比重突破3.75%”,这个“3.75”数据对于北仑大区实际设置过高,建议合理调整数值为3.6。 | 不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