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我市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规范中医药事业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浙江省中医药条例》《中共诸暨市委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2022〕10号)等有关精神,我局拟定了《诸暨市中医药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如有意见建议请于8月8日前提出,联系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高湖路45号市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87252120。
附件: 诸暨市中医药事业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诸暨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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