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程采矿”矿产资产处置管理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我区矿产资源管理,提升矿产资产处置效率,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力稳经济,助推高质量发展,制定了《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程采矿”矿产资产处置管理的实施意见》。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婺城区政府网站(http://www.wuch.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婺城分局(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2666号),邮编:321000。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加强“工程采矿”矿产资产处置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532218513@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3日。

联系人:  徐昊铭

联系电话: 0579-82349298

附件: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程采矿”矿产资产处置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婺城分局

2022年7月12日

附件: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程采矿”矿产资产处置管理的实施意见.doc


征集部门: 婺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7-12 截止日期: 2022-08-13
关于《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程采矿”矿产资产处置管理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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