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司法局关于《关于加快土地集中连片流转提升粮食生产能力扶持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送上县农业农村局起草的《关于加快土地集中连片流转提升粮食生产能力扶持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须盖单位公章),于2022730日前反馈至县司法局,同时将电子版通过公文交换系统发送到陈姝雯邮箱,没有意见的也请通过公文交换系统以电子版形式告知,也欢迎其他单位或个人提出宝贵意见。


 开化县司法局

2022721


(联系人:陈姝雯,电话:0570-6521520,邮箱:475460543@qq.com,地址:开化县芹阳办事处江滨北路8号。


关于加快土地集中连片流转提升粮食生产能力扶持政策的通知(意见征求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粮食生产,推动粮食种植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发展,深化两非整治后半篇文章,加大土地集中连片流转力度,提高土地生产综合效益,创新扶持村集体农业经营机制,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现将加快土地集中连片流转提升粮食生产能力扶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支持土地集中连片流转

    (一)扶持对象及条件

1.20219月启动两非整治工作以来,新增土地(不含林地)集中连片流转经营规模达到30亩以上(含30亩)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2.需签订期限5年以上的规范土地流转合同(不含林地)。

3.集中连片流转的土地(不含林地)包括:拥有农村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农户承包地(含村集体抛荒地整治土地)和旱地。

4.集中连片流转的土地必须按照土地性质分类种植粮食、大豆、玉米、小番薯、蔬菜等农作物,如粮食功能区至少种植一季水稻,永久基本农田应优先种植粮食作物等。

    (二)扶持补助标准

    对新增土地集中连片流转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含村经济合作社)给予补助工作经费300/亩(分两年拨付),第一年给予补助工作经费200/亩,第二年在继续种植的基础上再给予补助工作经费100/亩。

    (三)申报要求及程序 

1.申报主体提交申请。9月份,符合扶持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村流转补助项目验收申报表,农户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农户名册和面积及流转土地生产经营相关资料向乡镇(办事处)提出补助申请。

2.乡镇(办事处)审核验收。10月份,乡镇办事处接到流转补助项目申请后,组织人员对土地承包流转合同的合法性、规范性、真实性以及合同到户、农户签名等情况进行认真核查、组织申报等。

3.加强检查复核。乡镇(办事处)审核验收后,将流转补助项目验收申报表以及相关附件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局。11月份,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申请的补助项目进行检查复核,并委托第三方测绘中介机构进行面积核实,报县政府审核。

  二、支持创建土地流转共富产业示范村

  (一)扶持对象及条件

1.20219月启动两非整治工作以来,新增土地集中连片流转经营规模达到30亩以上(含30亩)发展农业产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2.村集体土地集中连片流转累计达200亩以上或土地流转率达到60%以上,完成粮食生产播种面积及产量年度目标任务,并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入中,水稻等粮食作物和农作物土地租金收入占比达到年度村集体经营性收入20%以上(次年重复申报的村集体,土地流转面积及土地租金收入应在上年度基础上同步增长20%以上)。

   (二)扶持补助标准

    全县每年评定15个土地流转共富产业示范村,根据每个村产业经营性收益排名高低,给予不同等次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分为一等奖3个村每村10万元,二等奖5个村每村8万元,三等奖7个村每村5万元。

   (三)申报要求及程序

1.申报主体提交申请。10月份,符合扶持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持土地流转共富产业示范村验收申报表和村经营性收入等相关资料向乡镇办事处提出补助申请。

2.乡镇办事处审核推荐。11月份,乡镇办事处接到土地流转共富产业示范村验收申请后,组织人员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并予以推荐。

3.开展评优评先。乡镇办事处审核推荐后,将土地流转共富产业示范村验收申报表以及相关附件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局。12月份,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土地流转共富产业示范村进行实地查看并评分,确定排名等级,报县政府审核。

三、支持粮食规模种植

对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规模主体,经验收合格后在省级旱粮规模种粮补贴资金每亩120元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每亩120元的补助;对全年种植水稻、大小麦、油菜总面积达50亩或以上的规模主体,经验收合格后,种植水稻、大小麦、油菜的在省级给予每亩120元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每亩120元的补助;早稻种植面积在50亩或以上规模主体,在水稻200/亩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每亩80元的补助。严格执行《开化县规模种粮补贴实施意见》的要求和申报程序。加强对补贴实施工作的核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村委会实地核查,乡镇全程核实,主管部门抽查或委托第三方抽查的原则组织核查监督。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核实上报的规模种粮补贴资金进行审核、汇总、公示,县财政局对经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通过的规模种粮扶持相关基础资料进行书面复核,复核后,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合下发资金文件,将资金拨付规模经营主体。本文件下发实施后,原(开政办发〔202032号)文件作废。

、附则

本政策自202271日起执行,施行期3年,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原有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


征集部门:开化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07-21 截止日期:202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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