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支持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落实省38条、市52条稳经济政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支持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1号)文件要求,我局拟定了《支持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7个工作日(2022年7月14日-2022年7月22日)。

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A座,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发展处。

联系人:郑文涛,电话:0571-85257735。

附件:《支持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商务局

2022年7月14日

支持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市)商务局,各市级担保公司、有关银行:

为落实省38条、市52条稳经济政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支持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1号),经商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现印发汇率避险增信服务实施细则,请认真抓好工作执行。

一、政策内容和执行时间

(一)政策内容。对小微企业通过承办银行审批,并在执行期内向市级政策性担保公司申请汇率避险增信担保,担保公司对复审通过的结售汇业务按照不超过结售汇总额5%的额度出具等值人民币担保保函,担保保函额度可循环使用。原则上单个企业担保保函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二)执行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申报对象

规定期间需要汇率避险担保增信的外贸企业(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小型或微型企业认定标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相关规定。从事外贸业务的小微企业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要求,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

三、操作流程

(一)担保机构与银行签订《浙江省远期结售汇担保业务合作协议》后方可开展业务;

(二)具有远期结售汇担保增信业务需求的企业向银行提出业务申请意向;

(三)银行接到企业申请意向后,对申请主体是否符合准入条件进行审核,并对业务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和审批;

(四)银行将审核通过的业务和《交易合作意向函》提交至担保机构,担保机构进行合规性审核,对复审通过后向银行出具担保函,银行协助担保机构与客户签订相关业务协议;

(五)银行取得担保机构的担保函后,可在保函额度范围内按照内部管理要求为企业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并按月向担保机构提供交易明细数据;

(六)业务到期后,企业按照合约规定办理资金交割手续,保函自动解除;若未按合约规定办理交割的,担保机构和银行根据双方签订协议履行相关义务。

四、担保保费及补贴

市级政策性担保公司针对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出具符合政策要求的汇率避险担保业务全额免收担保费,由市商务局牵头出台相应的保费补贴实施办法,按照市级担保公司实际办理业务给予0.5%/年担保费费用补贴(计算基数为一年期担保保函额度,担保期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担保期限折算)。

五、政策兑现

政策执行期满后,市商务局会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形成项目补助计划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下达补助资金。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杭州市商务局

2022年7月14日



征集部门:杭州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2-07-14 截止日期:202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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