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河道管理,保障河道防洪、灌溉、航运和水生态安全等综合效益发挥,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河长制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省、金华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义乌市河道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义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江东中路2号1201办公室,邮编:322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邮箱:512473138@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 联系人:叶俊飞 联系电话:0579-85214623 附件1:义乌市河道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2:《义乌市河道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义乌市水务局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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