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严格控制工程项目建设投资,根据《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曙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海政发〔2020〕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海曙实际,我们拟订了《海曙区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海曙区水利管护及防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箱:1192990644@qq.com; 2、邮寄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雅戈尔大道1号; 4、联系电话:0574-89297258;联系人:张老师; 5、反馈意见和建议时间:2022年2月16日至2021年2月24日。
附件:关于印发《海曙区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海曙区水利管护及防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doc
关于《海曙区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和《海曙区水利管护及防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的起草说明.doc
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16日
《海曙区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海曙区水利管护及防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在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2月24日征求公众意见,未收到任何意见建议。
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