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深化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工作,提高量化积分应用服务水平,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的通知》(甬政办发〔2022〕10号)文件精神,我们起草了《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及早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尽早推动更多积分应用落实落细,因此将文件的公示期缩短为7个工作日。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4月27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并反馈给我办。 联系人金可达、薛华,联系电话:0574-89297419、89188173。
附件:1.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宁波市海曙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
附件1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实施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服务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服务水平,推动我区流动人口公平、有序、梯度享受公共服务和便利,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共宁波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浙里新市民”场景应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21〕57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的通知》(甬政办发〔2022〕1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权利义务对等、保障基本权益、积分梯度服务的原则,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对象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在海曙区行政区域内居住、工作,并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以下简称申请人),以及符合省内居住证和积分互认条件的流动人口。 申请人家庭可参考量化积分指标赋分标准(详见附件),就高选择一名申请人参加量化积分申请,积分应用对象为量化积分申请家庭。 二、指标体系 (一)积分指标。积分指标由省级共性指标、市级共性指标和区(县、市)个性指标组成,总分值300分。其中省级共性指标分值100分,市级共性指标分值150分,区(县、市)个性指标分值50分。 1.省级共性指标。设“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能”“缴纳社保”“居住时间”5个指标,总分100分。省级共性指标得分全省通用、跨区互认。 2.市级共性指标。设“就业”“住房”“紧缺岗位”“投资纳税”“带动就业”“发明创造”“表彰奖励”“参与公益”“无偿献血”“无偿捐献”10个指标项,总分150分。设“违法失信”“违法犯罪”2个扣分冻结指标。市级共性指标得分全市通用、跨区互认。 3.区(县、市)个性指标。设“表彰奖励”“岗位贡献”“居住登记”“反诈学习”“基层治理”“疫苗接种”6个指标,总分50分。个性指标得分仅限海曙区居住的申请人应用。 (二)积分规则。积分总分值为省级共性指标积分、市级共性指标积分和区(县、市)个性指标积分分值之和减去扣减指标积分分值(具体积分分值详见附件1、2)。 三、申请流程 (一)提交申请 1.线上申请:持本人有效居住证登录“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进入“浙里新市民”应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线下申请:持本人有效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属镇乡(街道)量化积分受理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赋分 “系统自动评分”指标通过“浙里新市民”系统数据评分方式实现系统审核赋分;“依证明材料审核评分”指标通过审核部门(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赋分,未按要求提交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符合赋分要求的不予赋分;“人工核查评分”指标由审核部门(单位)通过系统核对、实地查看、举报核实等方式审核赋(扣)分。审核部门(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赋分。 (三)查询复核 申请人对积分分值有异议的可提出复核申请,审核部门(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1.线上查询:持本人有效居住证登录“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进入“浙里新市民”应用自助查询。 2.线下查询:持本人有效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属镇乡(街道)积分受理服务窗口查询。 (四)投诉举报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对申请人填写不实信息、提供不实证明材料和相关工作人员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等行为,均可通过“浙里新市民”系统或专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四、积分应用 积分应用按照“一人参评、家庭应用”的原则实施,申请人家庭凭量化积分享有积分制公共服务和便利、积分落户等机会,具体办法由积分应用单位制定实施。 (一)积分制公共服务和便利 在保障申请人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基础上,根据本区公共财力、资源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实际,整合公共资源,梳理公共服务和便利项目,按照“优者优待”的原则,优先将义务教育、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等纳入积分应用范畴,并建立健全与积分量化评价相挂钩的公共服务和便利供给机制。 (二)积分落户 积分落户仅适用于海曙城镇地区,即区人民政府驻地及所辖镇乡(街道)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一般指设立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地方。 凡持有效居住证并参加本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请、符合法定工作年龄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无刑事犯罪记录,达到本区规定的落户分值线的申评人,均可自愿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落户分值线根据年度积分落户指标确定,年度积分落户指标由本区结合实际确定。 五、职责分工 (一)部门职责 1.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2.大数据中心负责对“浙里新市民”系统提供通用技术支持,以及应用场景建设所需的数据资源及相关配套资源设施。 3.区发改局、区科技局、海曙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海曙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红十字会、81890、区税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量化指标的审核赋分、查询复核、监督管理和举报投诉受理等工作。其中,“表彰奖励”指标审核(协查)单位为全区党政部门、群团组织,该指标审核(协查)流程按照海政办发〔2022〕10号文件执行。 3.区教育局、海曙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局等单位负责做好义务教育、落户、公租房、健康体检等领域的积分应用工作。其他新增领域积分应用工作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落实。 (二)镇乡(街道)职责 各镇乡(街道)应设立量化积分受理服务窗口,并确定专人负责。做好积分指标的审核赋分、查询复核、监督管理和举报投诉受理等工作。 六、责任追究 (一)申请人应当对本人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伪造、变造或使用虚假申请材料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罚;违规失信行为作为不良信息记入主体信用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人据此获得的积分清零,一并取消因积分取得的相应权益。 (二)审核部门(单位)应依法履行职责。对积分申请中存在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泄露他人个人隐私等行为,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送审稿》经会议审议通过后,将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并将载明具体施行日期。《海曙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17〕79号)同时废止。
附件:1.省级和市级共性指标赋分标准 2.区级个性指标赋分标准
附件1 省级和市级共性指标赋分标准
类别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审核评分部门 | 审核形式 | 所需证明材料 | 省级共性指标 (100 分)
| 年龄 (20分) | 年龄在55周岁(含)至60周岁(含)区间的,得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1分,最高限20分。 | 海曙公安分局 | 系统自动评分 | 居民身份证。 | 居住时间 (30分) | 在本省范围累计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每满1个月得0.25分,最高限30分。 | 海曙公安分局 | 系统自动评分 | 浙江省居住证。 | 缴纳社保 (30分) | 在本省范围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每个月得0.5分,最高限30分。 | 区人力社保局 | 系统自动评分 |
| 文化程度 (10分) | 高中(中职)学历及以下得5分; 大专(高职)学历得8分;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得10分。 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 区人力社保局 | 依证明材料 审核评分 | 1.2002年(含)前大专(高职)及以上学历,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2.2003年(含)后大专(高职)及以上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验证证明。 | 职业技能 (10分)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五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五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得3分;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四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四级,得5分;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三级,或获得初级职称,得8分;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二级及以上,或获得中级及以上职称,得10分。 按最高职称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计分,不累加计分。 | 区人力社保局 | 依证明材料 审核评分 | 1.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及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原件。 2.涉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提供资格证书和评审表。如是外地取得,还需提供当地人社部门或职称管理部门公布的文件。 | 市级共性指标 (15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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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10分)
| 在本市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 | 连续1年以上的,得10分。 | 区人力社保局 | 依证明材料 审核评分 | 劳动合同原件。 | 或持有本市工商营业执照 | 区市场监管局 | 营业执照副本。 | 或流转土地合同从事农林牧渔生产 | 区农业农村局 |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 住房 (20分) | 居住在企业集体宿舍的 | 得10分。 | 海曙公安分局 | 依证明材料审核评分 | 企业出具与申请人(配偶)居住证地址一致的集体宿舍证明原件(承租人为配偶,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 | 居住在已列入政府公租房计划的公租房的、居住在住建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的城市合法租赁房屋的 | 区住建局 | 1.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 2.租房协议原件(承租人为配偶,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宁波市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 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商品住宅(含公寓房、共有产权房)的,得20分。 | 海曙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在配偶、子女名下的,同时提供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 | 紧缺岗位 (10分) | 符合市人力社保局发布的《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中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得10分。 | 区人力社保局 | 依证明材料 审核评分 | 1.劳动合同原件。 2.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 | 投资纳税 (10分) | 在本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满1000元得1分,最高限10分。 | 可累加计分,最高限10分。 | 区税务局 | 依证明材料 审核评分 | 个税所得税纳税记录。 | 在本市从事经营活动实际缴纳税收总额(除个人所得税外)乘投资比例后的金额,每1万元得1分,最高限10分。 | 区市场监管局 | 个体户业主或企业投资者提供税收完税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和投资比例情况。 | 带动就业 (10分) | 在本市创业,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带动就业1人得1分,最高限10分。 | 区人力社保局 | 依证明材料 审核评分 | 1.劳动合同原件。 2.带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情况。 | 区市场监管局 | 营业执照副本。 | 发明创造 (20分) | 在本市获得有效发明专利的原始发明人(排名前二位),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分别得20分、12分、4分。 | 最高限 20分。 | 区市场监管局 | 依证明材料 审核评分 | 专利证书原件或电子专利证。 | 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技术奖的,得20分。 | 区科技局 | 科技技术奖荣誉证书、表彰文件原件。 | 表彰奖励(20分) | 在本市获得各级党政部门、群团(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颁发的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按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分别得20分、16分、10分,最高限20分。 | 各有关单位 | 依证明材料 审核评分 | 荣誉证书、表彰文件原件。 | 参与公益 (30分) | 在宁波We志愿平台(网址:www.nbzyz.org)、志愿浙江、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注册并服务满24小时后,每增加5小时得0.3分,最高限30分。 | 81890 | 人工核查评分 |
| 无偿献血 (10分) | 在本市参加无偿献血献全血每100毫升得1分,献血小板每1次得2分。可累加计分,最高限10分。 | 区卫生健康局 | 依证明材料 审核评分 | 献血证或电子献血证。 | 无偿捐献 (10分) | 在本市登记成为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角膜、遗体捐献志愿者的,各得1分;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均得10分;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捐献人体器官、遗体、角膜的均得10分。可累加计分,最高限10分。 | 区红十字会 | 依证明材料 审核评分 | 1.造血干细胞入库登记荣誉证书(爱心卡或电子入库登记证书)、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人体器官(遗体、角膜)捐献登记卡、捐献证书。 2.结婚证、户口本或直系亲属证明。 | 市级共性指标 扣分项
| 违法失信 | 近3年内因行政处罚或失信行为被列入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违法犯罪情形除外),每项(次)扣10分。 | 区发改局 | 人工核查评分 |
| 违法犯罪 | 近3年内申请人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次扣20分;申请人近3年内受过刑事处罚的,每次扣60分;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实行积分冻结,冻结期为2年。 | 海曙公安分局 | 人工核查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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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区级个性指标赋分标准
类别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审核评分部门 | 审核形式 | 所需证明材料 | 个性 指标 (50分) | 表彰奖励(10分) | 获得海曙区党政部门、群团(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颁发的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得5分,获得海曙区委区政府颁发的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得10分,最高限10分。 | 各有关单位 | 依证明材料 审核评分 | 荣誉证书(表彰文件)原件。 | 岗位贡献(10分) | 在海曙区医护、警务辅助、一线道路保洁岗位工作满一年的,得10分。 | 区卫生健康局 | 人工核查评分 | 居民身份证。 | 海曙公安分局 | 区综合执法局 | 依证明材料 审核评分 | 与环卫中心或镇乡(街道)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 | 各镇乡(街道) | 居住登记 (10分) | 在海曙区居住且自主申报居住登记,首次申报得5分;首次申报后,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每自主申报一次得1分,最高限10分。 | 海曙公安分局 | 人工核查评分 | 居民身份证。 | 反诈学习 (10分) | 观看反诈视频累计时长超过120分钟的,得5分;完成所有反诈答题且正确率在80%以上的,得2分;分享一次防骗经验或受骗经历,得2分;连续完成12周反诈周历签到的,得2分,最高限10分。 | 海曙公安分局 | 人工核查评分 | 居民身份证。 | 基层治理 (5分) | 在海曙区参与疫情防控、文明创建、平安创建、防汛抗台志愿服务,每次满2小时得0.5分,可累加计分,最高限5分。 | 各镇乡(街道) | 依证明材料 审核评分 | 海曙区基层治理荣誉卡。 | 疫苗接种(5分) | 在海曙区医疗卫生机构完成所有剂次(含加强针)新冠疫苗接种的,得5分。 | 区卫生健康局 | 依证明材料 审核评分 | 新冠疫苗接种证明。 |
附件2
关于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施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的通知 的起草说明
一、基本情况和制定的必要性 (一)《海曙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施行以来,为广大流动人口家庭子女入学、住房保障和迁移落户提供了有序、有效的服务保障,优化了人力资源结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流动人口对量化积分应用服务提出了新要求,《暂行办法》中关于使用年度积分的规定,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量化积分在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中的应用效果。 (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务服务2.0建设工作的要求,《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共宁波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浙里新市民”场景应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21〕57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的通知》(甬政办发〔2022〕10号)文件精神,宁波市“浙里新市民”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平台)已于2022年3月上线试运行,各区(县、市)原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综合服务平台需统一归并至市平台。市平台启用后,全市统一实施宁波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新指标体系),新指标体系按“省级共性指标+市级共性+区(县、市)个性”模式设置,个性指标构成以及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区(县、市)研究制定,并报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备审,《暂行办法》中的暂行指标同步停止使用。 因此,制定《海曙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以下简称《申评办法》)不仅是上级文件的要求,也是现实工作的需要。为进一步深化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服务管理工作,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提高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服务管理质效,海曙区流管办研究起草了《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一)《通知》的起草过程。海曙区流管办自2022年1月开始着手初稿起草工作,多次深入镇乡(街道)、相关部门调研,结合海曙辖区实际,形成《通知》初稿,并于2022年4月18日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在采纳有关单位反馈的修改意见基础上,经反复研究,形成该征求意见稿。 (二)《通知》的制定依据。1.《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共宁波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浙里新市民”场景应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21〕57号),2021年9月8日印发。2.《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的通知》(甬政办发〔2022〕10号),2022年3月31日印发。 三、主要内容 本《通知》共六个部分,分别为适用对象、指标体系、申请流程、积分应用、职责分工和责任追究。其中: 1.适用对象为在海曙区行政区域内居住、工作,并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以下简称申请人)。 2.申请人可通过(移动)互联网终端登录“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在“浙里新市民”专区或向居住地所属镇乡(街道)积分申请受理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量化积分指标体系由省级共性指标、市级共性指标和区(县、市)个性指标组成,最高分值300分。省级共性指标设5个指标,总分100分,得分全省通用、跨区互认。市级共性指标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加分项目,设10个指标,总分150分。第二部分为扣分项目,设2个扣分指标。市级共性指标得分全市通用、跨区互认。海曙区个性指标设“表彰奖励”“岗位贡献”“居住登记”“反诈学习”“基层治理”“疫苗接种”6个指标,6个指标,总分50分,个性指标得分仅限海曙区居住的申请人应用。 4.赋分方式中,“系统自动评分”指标通过“浙里新市民”系统数据评分方式实现系统审核赋分;“依证明材料审核评分”指标通过审核部门(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赋分,未按要求提交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符合赋分要求的不予赋分;“人工核查评分”指标由审核部门(单位)通过系统核对、实地查看、举报核实等方式审核赋(扣)分。申请人对积分分值有异议的,可提出复核申请, 5.积分应用按照“一人参评、家庭应用”的原则实施,申请人家庭凭量化积分享有积分制公共服务和便利、积分落户等机会,目前我区量化积分主要运用于随迁子女入学、公租房住房保障补贴申领、落户等三个领域,下步计划新增积分体检应用。 6.责任追究中,申请人应当对本人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伪造、变造或使用虚假申请材料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罚;违规失信行为作为不良信息记入主体信用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人据此获得的积分清零,一并取消因积分取得的相应权益。审核部门(单位)应依法履行职责,对积分申请中存在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泄露他人个人隐私等行为,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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