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化“匠心汇海”技能人才提升计划加快新时代海曙工匠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通告

 为保障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政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高水平培育新时代宁波工匠队伍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21〕39号)文件精神,我们起草了《关于深化“匠心汇海”技能人才提升计划加快新时代海曙工匠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4月27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并反馈给我办。

  联系人王春生,联系电话:0574-55883197。

  附件:1.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匠心汇海”技能人才提升计划加快新时代海曙工匠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关于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匠心汇海”技能人才提升计划加快新时代海曙工匠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0日


  附件1

  关于深化“匠心汇海”技能人才提升计划

  加快新时代海曙工匠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培育和建设适应海曙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打造高水平创新型城区,现就深化“匠心汇海”技能人才提升计划,加快新时代海曙工匠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区战略,紧紧围绕海曙区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和民生服务保障要求,以做大做强做优技能人才队伍和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为目标,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努力将海曙区打造成为技能人才集聚、技能要素充沛、技能平台齐备、技能服务完善、技能氛围浓厚的“技能城区”,为海曙区高质量建设发展共同富裕样板区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支撑。到2025年,全区技能人才总量达到25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数量达9万人、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36%。

  二、主要举措

  (一)实施技能人才培训行动。积极构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职业培训机制,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机制,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应培尽培、全员覆盖”的原则,全面开展各类技能培训。聚焦传统制造产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升级需求,将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数字技术融入智能制造、汽车配件、现代纺织服装、电气机械等先进制造业领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聚焦生活服务业优化发展和生产服务业提质扩容需求,重点开展居家服务、养老护理、育婴幼托、邮政快递等市场急需紧缺服务类职业技能培训;聚焦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人才需求,开展数字农业、农机装备、农村电商以及农业生产技术、服务、管理等内容的职业技能培训。经培训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特种作业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相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到2025年,全区累计培训技能人才15万人次以上。

  (二)实施“宁波工匠”选培行动。加强优秀工匠推荐遴选,培育一批覆盖广泛、梯次衔接、技艺高超的新时代宁波工匠队伍。到2025年,重点培育1-2名左右具有绝技绝活,获得省级以上技能荣誉,在技术革新﹑发明创造中有重大贡献,能引领产业技术发展的宁波大工匠;重点培育5名左右技艺精湛,在市内同行中拥有较高知名度,或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表现优异,为企业和社会创造重大效益的宁波杰出工匠;培育30名以上技能过硬,在市各产业、行业发挥骨干作用的宁波工匠;培育100名以上技能熟练,富有发展潜力,35周岁以下的宁波青年工匠。对培育宁波大工匠、宁波杰出工匠、宁波工匠、宁波青年工匠的单位,按照市相关政策给予30万元、20万元、2万元、1万元的支持;对培育宁波大工匠、宁波杰出工匠的单位,再按照市支持金额50%的标准给予配套支持;对培育浙江大工匠、浙江杰出工匠、浙江工匠、浙江青年工匠的单位,按照省相关政策给予50万、30万、3万、2万元的支持;对培育浙江大工匠、浙江杰出工匠的单位,再按照省支持金额50%的标准给予配套支持。

  省、市大工匠、杰出工匠的配套支持按照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兑现。

  (三)实施技能人才招引行动。打造紧缺高技能人才招引“绿色通道”,在高技能人才集中地区建立联系点或工作站,每年组织用人单位赴高技能人才集中地区(技工院校)开展紧缺技能人才招引工作。对新引进的高技能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按规定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对区内企业新引进的35周岁以下技师、45周岁以下高级技师,按规定给予1万元、3万元的生活安居补助,工作地在偏远乡镇的补助待遇提高30%。对企业一线在岗职工,从事的职业(工种)属于《宁波市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内的,按照技师500元/月,高级技师1000元/月给予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四)实施技能平台建设行动。支持区内高职院校、技工院校与区人力社保局共建职业技能实训中心和工匠学院,面向社会开展技能培养、人才评价、竞赛交流、师资培训、校企合作等技能人才服务,对职业技能实训中心、工匠学院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建设经费,在高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予10万元补贴。以大型骨干企业、行业研发中心、技能实训中心和工匠学院等为载体,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为领办人,积极推荐参与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创建,对新创建的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配套给予5万元建设经费。鼓励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开展以师带徒。到2025年,共建职业技能实训中心和工匠学院2家以上,新创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5家以上,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家以上。

  (五)实施培训机构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职业培训市场化机制,推动职业培训机构办学主体多元化,打造一批具有海曙特色和品牌效应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级评价,鼓励区培训机构参加市星级培训机构评定,对获评四星级以上的优秀培训机构在竞赛承办、培训项目承接中给予支持,到2025年,评定五星级培训机构4家以上、四星级培训机构8家以上。加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加大违法违规办学整治力度,情节严重的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六)实施技能产教融合行动。加大产教融合力度,鼓励应用型本科院校、职业(技工)院校与企业或产业园区联合办学,支持职业(技工)院校在企业或园区设立分校区,积极推动企校双方共同实施人才培养,合作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和项目制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符合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条件的,初级工按3000元/人/年;中级工及以上按6000元/人/年;学生学徒按3000元/人,未取得等级证书但取得培训合格证的,按上述标准的50%发放。符合项目制培训补贴条件的,按照培训时长给予300-600元补贴。发挥行业协会、技师协会作用,通过同业交流、资源共享等方式为企业技能人才培训提供支持。

  (七)实施技能等级认定行动。大力推动企业开展技能等级认定,鼓励企业选用理论考核+实际操作考核、工作业绩评定、现场作业评定、职业技能竞赛等多种方式灵活进行评价。支持企业结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挂钩的薪酬激励机制、高技能人才技能津贴制度,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企业对本企业员工开展技能等级评价,按对应个人补贴标准的50%给予企业补贴。鼓励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加强工作力量、完善场地设备、完善管理制度和加大培训投入,符合标准条件的推荐申报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到2025年,全区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技工院校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含职业院校、行业协会等)达到200家以上,完成技能等级认定2万人次以上。

  (八)实施技能竞赛锤炼行动。持续打造“匠心汇海”职业技能竞赛品牌,完善职业技能大赛的管理制度和选拔机制,把技能竞赛与优秀高技能人才选育结合起来,推出一批在全市有影响力的竞赛项目,评选一批全市有名的金牌选手。推选优秀选手参加市级、省级、国家级和世界技能大赛,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的海曙区选手,符合条件的,按照50万元、25万元、15万元、5万元进行配套奖励。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的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配套奖励10万元;获得省杰出技能人才、省首席技师、省技术能手荣誉的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奖励5万元。加大职业技能竞赛支持力度,对纳入区“匠心汇海”年度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的市级“技能之星”竞赛和市级一类竞赛的合作承办单位给予3万元经费补助,对市级二类竞赛的合作承办单位给予2万元经费补助。到2025年,累计举办“匠心汇海”职业技能竞赛50场以上,区技能人才获市以上职业技能竞赛铜牌以上奖励超40人次。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乡)、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把技能人才培养作为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重要任务,纳入人才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由人力社保部门统筹协调,发改、经信、教育、民政、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单位广泛参与的技能人才工作推进机制,形成整体合力,提升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

  (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多渠道技能人才经费投入机制,健全完善技能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形成技能人才培养投入长效机制。鼓励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8%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比例不低于70%。

  (三)加强宣传引导。把工匠精神贯穿技能人才培养全过程,大力开展劳模和技术能手事迹宣传,不断优化改善技能人才成长环境,努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氛围,使技能人才充分享有实现自身价值的自豪感、贡献社会的成就感、得到社会尊重的荣誉感。

  

附件2

  关于《关于深化“匠心汇海”技能人才提升计划加快新时代海曙工匠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主要背景

  2020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见》(浙委办发〔2020〕36号);2021年,省人社厅等18部门出台了《关于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9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高水平培育新时代宁波工匠队伍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21〕39号),上述文件结合新发展阶段,提出了打造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的目标要求和具体举措。我区于2018年出台了《关于“匠心汇海”技能人才提升计划的实施意见》(海政办发〔2018〕69号),距今接近4年时间,部分政策举措不再适应当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际。

  为保障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政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我局草拟了《关于深化“匠心汇海”技能人才提升计划加快新时代海曙工匠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送审稿)》,《意见》设定了我区到2025年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目标,并结合省、市精神和区域特点提出了相应的行动计划和实施举措。《意见》形成后,通过数字海曙OA系统向区委人才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总工会、团区委等单位征求意见,未收到修改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为三个部分:

  一是总体要求。提出了我区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到2025年全区技能人才总量达到25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数量达9万人,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36%(宁波市指标为技能人才总量22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78万人,占比35.5%;我区2020年技能人才总量为189269人,其中高技能人才60433人,占比31.9%)。

  二是主要举措。主要包括八大行动:

  1.实施技能人才培训行动。明确了技能人才培训的主要方向和类别,以及培训的量化目标,计划到2025年累计培训技能人才15万人次以上。今年我区培训量预计为3万人次。

  2.实施“宁波工匠”选培行动。根据市遴选培育“宁波工匠”的指标任务,到2025年我区培育宁波大工匠1-2名、宁波杰出工匠5名、宁波工匠30名、宁波青年工匠100名,对浙江大工匠、浙江杰出工匠、宁波大工匠、宁波杰出工匠,在省市扶持资金的基础上(分别为50万、30万、30万、20万),区财政对入选对象分别给予25万、15万、15万、10万的单位扶持资金,预计支出60万元。(此项为新增财政预算项目)

  3.实施技能人才招引行动。根据“菁英汇海”青年人才政策,对区内企业新引进的符合年龄要求的技师、高级技师,按规定享受1万元、3万元的生活安居补助,工作地在偏远乡镇的补助待遇提高30%,生活安居补助政策已于去年开始实施。

  4.实施技能平台建设行动。对我局与区内高职院校、技工院校共建的职业技能实训中心或工匠学院,给予一次性15万元建设经费,并每年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再给予10万元补贴。计划到2025年共建2家职业技能实训中心或工匠学院,涉及财政经费一年20-25万元。(此项为新增财政预算项目)对新创建的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在市里给予10万元建设经费的基础上,区里再配套给予5万元建设经费。计划到2025年新创建5家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预计涉及财政资金支出共计25万元。

  5.实施培训机构提升行动。鼓励技能培训机构参加市星级培训机构评选活动,获评四星级以上的在竞赛承办、培训项目承接中给予支持。

  6.实施技能产教融合行动。积极推动企校双方共同实施人才培养,合作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和项目制培训。

  7.实施技能等级认定行动。大力推动企业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到2025年,全区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达到200家以上,完成技能等级认定2万人次以上。

  8.实施技能竞赛锤炼行动。推出一批在全市有影响力的竞赛项目,评选一批全市有名的金牌选手。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的海曙区选手,按照50万元、25万元、15万元、5万元进行配套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技能荣誉的给予相应奖励,预计涉及财政经费支出一年20万元左右。对纳入区“匠心汇海”年度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的市级“技能之星”竞赛以及市级一类、二类竞赛,对合作承办单位一类以上竞赛经费补助3万元,二类竞赛经费补助2万元。到2025年,举办“匠心汇海”职业技能竞赛50场以上,预计涉及财政经费支出共计125万左右。

  三是组织保障。具体包括了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宣传引导三块内容。

  三、资金安排

  做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最新的综合性政策,政策举措上既有对原“匠心汇海”“菁英汇海”相关政策的延续,也有根据省、市新政策增加的做法。因此,在资金安排上,“八大行动”中除第二条及第四条第一款(共建职业技能实训中心或工匠学院)为新增预算项目之外,第三条、第四条第二款(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第八条均为原有政策,非新增项目。



征集部门: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04-20 截止日期:2022-04-27



【反馈】关于征求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化“匠心汇海”技能人才提升计划加快新时代海曙工匠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通告

关于征求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匠心汇海”技能人才提升计划加快新时代海曙工匠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通告,在发布之日起至4月27日征求公众意见,未收到任何意见建议。

海曙区人社局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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